村官不是官,但村官的权力却不可小觑。贵州乌当区新庄村的11名村干部在四年的时间里,采用虚报冒领和挪用的方式侵占村民利益,涉案金额竟然高达千万元之巨。这宗案子露出水面,让整个社会都感到震惊———村官腐败已经不是人们想象中的小打小闹了。
在一般人的心目中,所谓村官腐败不过是吃吃喝喝、多占多得,顶多算是干部作风问题,与犯罪是沾不上边的,这种“宽容”的社会心理在很长一段时期里遮蔽了村官腐败的严重危害。从另一个方面看,由于农村地区特有的权力结构问题,对村官的监督和制衡往往失效,人们甚至把这种监督称之为“牛栏关猫”,这又导致村官腐败的机会成本很低,村官在捞取好处之后往往能够全身而退。再从法治层面看,在2000年之前,司法界对村官的身份认定存在争议,一旦案发,到底是由公安机关还是检察机关立案侦查,经常扯不清楚,这种混乱状况直到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的解释》出台,才算有了结论。从那时候起,村官的经济问题才明确定性为职务犯罪,也就是说,惩治村官腐败这才算是有了法律靠山。
无论是从法律、制度还是文化层面上看,村官都是很容易腐败起来的,但在农村经济不活跃的情况下,在农村以承包制为主要经济结构的情形下,村官腐败一般不会显山露水。但是,近几年来,随着土地转让开发的加速,随着村办企业的活跃,在经济发达地区和一些城市郊区,村官弄权捞钱、抱团腐败的大好机会终于来临了。乌当的这些村官之所以弄出了这么大的动静,正是由于土地补偿金的肥水从他们手中源源流过。但是,反过来看,如果不是涉案金额如此之巨,可能还不会引起政府与司法机关的警觉,这也说明村官腐败的隐蔽性很强。
无论村官是大张旗鼓地捞,还是不着痕迹地侵占,都会严重损害农民的利益。由村官腐败所引发的群体事件已经屡有耳闻,内蒙古一村官肆意弄权,就导致了百名农民的集体上访,青海一村官大肆侵占,也逼得540位村民联名上告。而重庆市政法机关所做的一项调查显示,“村官腐败”所引发的群众上访、举报占到了总量的70%以上,不难看出,村官腐败已经成为破坏农村社会稳定的一大毒瘤。如果不深刻认识村官腐败的严重危害,不及时采取措施根除这一慢性病,农村的长治久安就得不到保障,三农问题的解决也将受到影响。
(来源:北京青年报 作者:蔡方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