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2月13日电 工人日报消息,12月2日,湖南省张家界市永定区大庸桥居委会的吴献云等四名被拆迁户终于拿到了法院的判决。判决中认定张家界市政府征地拆迁办公室对四原告作出的领款腾地《通知》是违法行为,法院判决市政府拆迁办撤销该具体行政行为。
2003年,原张家界市某中学征用四原告所在居委会的土地,由张家界市政府设立的征地拆迁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2003年4月11日,拆迁办分别给四原告下达《领款腾地通知书》,强令四原告在3日内领款腾地,逾期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四原告不服拆迁《通知》,经向北京东卫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国进行法律咨询后,决定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法院审理后认为,由张家界市政府办公室设立的拆迁办,按规定只负责补偿安置工作中的组织实施工作,没有得到其对城市规划区内征用土地的行政执法授权,且征地通告和安置补偿通告已由市政府和市国土局分别发布,市拆迁办没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职责。同时,拆迁办作出的《领款腾地通知书》不是以国土资源局的委托或设立形成委托关系的委托机关的名义作出的,因此这一具体行政行为是超越职权的行为。另外,拆迁办在征地补偿工作中,不依法让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办理补偿登记,亦没有听取他们对补偿安置的意见,属程序上违法。(田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