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很多人看来,庸官尸位素餐,碌碌无为,“一杯茶,一支烟,一张报纸看半天”,但没有贪污受贿,也没有酿成重大责任事故,其危害性似乎比贪官要小得多。事实上,党纪国法对庸官一直没有具体的惩戒措施,不过是不褒奖、不重用,庸官该有的相关待遇“一个也不能少”。
然而来自浙江的消息表明,这种情况正在发生有意义的变化。最近颁布的《浙江省影响机关工作效能行为责任追究办法(试行)》规定,在全省各级党委、人大、行政、审判、检察等机关及所属工作部门和机构,工作人员如在公务活动中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章和工作制度,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影响机关工作秩序和效能,导致损害管理和服务对象合法权益的,责任人将被追究效能、纪律和法律三大责任。其中追究效能责任包括批评教育、口头效能告诫、通报批评、书面效能告诫等形式,情节严重的还将视情况调离工作岗位、责令离岗培训、建议引咎辞职、降职和辞退。该《办法》在全国属首创,被引人注目地概括为“庸官问责制”。
据报道,今年2月以来,浙江省已有2390名官员受到告诫、警告和记过等处分,其中94人被待岗处理或辞退。他们被处分的理由很简单,就是在工作时间上网聊天、炒股、玩电脑游戏,或者擅离岗位、办事拖拉,诸如此类。从以往“当一天和尚撞一天钟”,不求有功,但求无过,“铁饭碗”端一万年也雷打不掉,到现在突出强调机关工作的效能,要求大小官员必须勤勉敬业,全力以赴,否则就有可能被打入“庸官”、“太平官”、“逍遥官”之列,成为被惩戒、被淘汰的对象,浙江政坛由“庸官问责制”带来的这种变化,把整肃吏治的关口从昏官、贪官前移到了庸官的环节,符合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的需要,也堪称顺民意、得民心的善举。
诚如浙江省纪委副书记、省监察厅厅长应勇所言,实行庸官问责制是为了“淘出好官能官”,具体地讲,是为了在公务员队伍中建立并完善“能胜庸汰”、“良币驱逐劣币”的竞争选拔机制。公务员作为国家公职的供职者,在国家的社会政治生活组织和管理方面承担着重大责任,所以应该是百里挑一的优秀人才。相应地,公务员职业也应该是社会上最炙手可热的职业之一。今年中央国家机关公开招考公务员,报名人数再创历史新高,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数与计划录用人数的比例平均为37.3∶7(有26个部门的这个比例超过了100∶1,比例最高的达到了322.8∶1),据说在有的高校,有近半数的大学毕业生都热衷于报考公务员。这是在公务员“入口”处展开的激烈竞争,在公务员队伍内部,竞争之激烈有过之而无不及———就全国范围看,目前担任副处级以上职务的公务员仅占公务员总数的8%(习惯上把副处级视为“入流”的界限,副处级以上干部方可称“官”),92%的公务员职务层次都在科级以下。如此激烈的竞争若仍不能把那些庸官淘汰出局,中国公务员队伍将难以看到奋发振作的真正希望。
与此相关的另一个问题是,长期以来,中国的公务员按规定享有的薪金待遇相对偏低,既不利于吸引社会上最优秀的人才,也不利于公务员队伍的人员稳定与结构优化;但不少人虽然承认公务员待遇偏低,却坚决反对在中国实行“高薪养廉”,其理由之一就是,公务员中的得过且过者、滥竽充数者远非个别,给他们高薪能否养廉姑且不论,但只会助长他们饱食终日无所用心的积极性却是确信无疑的。要解决这一矛盾,只能选择在那些不配享受高薪待遇的庸官身上开刀,并从内部和外部强化公务员职业的竞争,最终形成一支素质高、能力强、符合国家公职要求的公务员队伍,这个时候,国家要为公务员提供高薪待遇,乃可以名正言顺令人信服。
庸官问责制得以在浙江首创,应该说不是偶然的。近年来,浙江的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发育程度均居全国前列,特别是民营经济发展的活跃势头,更是让人刮目相看。这些都对政府执政能力和行政行为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使得在以前或在其他地方屡见不鲜的庸官现象,在浙江开始被视为一大“公害”,以至令公众“忍无可忍”,必欲去之而后快。希望浙江在这方面的积极探索,能为其他地方提供新鲜的经验,也为中国社会带来新鲜的政治空气。(来源:北京青年报;作者:潘洪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