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2月8日电 昨日上午,造成14人死亡、39人受伤而轰动全国的“5·11”广州毒酒案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广州市巨禾化工有限公司、广州市晋业化工物资有限公司两个被告单位及程才明、程世豪、易新灵和易祖启等15个被告人,分别被控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以及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食品罪。庭审中,因两被告单位已被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法庭裁定对两单位终止审理。而其余被告人均推脱责任,有的甚至辩称“自己喝了毒酒都没有事”。因案情复杂,该案将连审3天。
两家公司4个黑作坊 共同制造惊天假酒案
据了解,广州假酒案发生在今年5月11日,从广州市白云区钟落潭一市民怀疑饮用散装白酒中毒死亡开始,短短10天内,共有14人因饮用假酒死亡、39人受伤。5月19日,广州警方经过连续奋战抓获了19名犯罪嫌疑人,并扣押了大量含有剧毒甲醇的散装白酒和工业酒精,成功侦破此特大假酒案。
庭审中,通过检察院的指控和法庭的调查,记者了解到两家本来没有任何关系的被告公司,因偶然机会而“紧密合作”,并通过4个地下黑作坊,将含有剧毒甲醇的假白酒流入民间,从而造成14人死亡、39人受伤的惊天大案的全过程。
经检察院查明:2001年1月,第四被告人易新灵成立广州市晋业化工物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晋业公司),自任法定代表人。今年1月,第一被告人程才明注册成立广州市巨禾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巨禾公司),雇请程世豪和莫海荣为员工。两家公司均没有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成立工业酒精和食用酒精等化学品的经营。另外,4名被告人易祖启、易辉发、易耀学、郑光月,在2001年和2003年分别在白云区太和镇、人和镇、天河区小新塘等地,非法成立没有任何许可证的地下酿酒作坊,经营散装白酒,并雇请了陈凤娇等7被告人作为帮手。
黑作坊为省钱买酒精兑白酒 黑公司工业酒精充食用酒精
2004年2~3月间,由于酿酒主要原料大米价格上涨,酿酒的成本提高,易祖启、易辉发、易耀学、郑光月4人经商量后,决定用食用酒精掺和白酒出卖,省些成本。为此,4人相约到广州市一德路多家化工厂问价,经多方对比,发现易新灵的晋业公司卖的食用酒精价钱最低,随后与易新灵商定购买事宜。从3月10日~5月9日,4个黑作坊主先后6次购买了易新灵的食用酒精。
3月10日下午,该伙人第一次交易,易新灵指使手下到其他公司买来5桶食用酒精,卖给了这4个黑作坊主,后又制成散装白酒出卖。因为食用酒精毒性不大,这次的行为没有被人发觉,4人的胆子开始大起来。
3月24日,4人又到易新灵处购买食用酒精,这回易新灵找到了同行——巨禾公司的程才明,询问有否食用酒精出卖,程听后立即表态没问题,但实际上他却是从其他公司买来工业酒精撕毁标签后,冒充食用酒精提供给易新灵,而浑不知情的易新灵又转卖给4个黑作坊主。
3月24日~4月下旬,4个黑作坊主从易新灵手中先后3次买来实为工业酒精的“食用酒精”,兑成散装白酒出卖,均没有酿成大祸。
根据程才明等人在法庭上供述,因为这3次交易没发生什么大事,而他们又觉得工业酒精只是含有少量的甲醇,不会对人体造成大的伤害,才在利润的驱使下,又继续了两次交易,而就是最后的两次交易,导致了轰动全国的“5·11广州假酒案”。
买者卖者稀里糊涂酿大祸 高浓度甲醇制成害人毒酒
5月2日、9日两天,4个黑作坊主两次找到易新灵进货,易又找到供货“上线”程才明,程才明便两次从卡××公司购买15桶工业酒精卖给易新灵,再由易新灵转卖给4个黑作坊主制成白酒出卖。后经鉴定,这15桶工业酒精是甲醇和食用酒精的混合液体,既不是工业酒精也不是食用酒精,含有的甲醇浓度最高为80.4%。
含有高浓度甲醇的混合液体与一般的食用酒精区别很大,为何程才明、易新灵及4个黑作坊主都辨别不出来呢?作为昨日庭审中的焦点问题,公诉人和辩护律师多次发问众被告人。
程才明等人这样表述:在买卖过程中,卡××公司并不知道所卖的甲醇酒精混合体被人用来制酒,以为是用于工业用途;程才明销售时仍以为这批甲醇酒精混合体像以前的工业酒精一样只含有少量的甲醇;易新灵则以为程才明卖的是还是“食用酒精”;4个黑作坊主也不加分辨将含有高浓度甲醇的甲醇酒精混合体当成食用酒精造酒。
事实是否真是如此?通过相关材料,记者注意到几个细节:在前几次交易中,4个黑作坊主已发现买来的“食用酒精”没有达到国家的标准,但却没有要求退货,只是让易新灵降价成交。而易新灵、程才明分别向上家购买酒精过程中从没有做过任何的检验,程才明每次交易都是指使手下或本人亲自动手,将工业酒精的标签换成食用酒精后才出卖。
被告诡辩
对于多次用工业酒精冒充食用酒精行为
程才明:不知道两种酒精的区别
昨日上午9时,庭审一开始法院就宣布,鉴于工商部门已吊销了两被告单位巨禾公司和晋业公司的营业执照,法院对这两家单位终止审理,两单位的法定代表人随后当庭退出了被告席。法院开始对另外15名被告依次进行审理。
作为“毒源”和“头号”被告人,程才明在庭上否认了公诉机关的指控,若无其事地说,他“销售的不是有毒食品”。对于撕毁标签的行为,程辩称这样做是不让客户知道进货渠道,同时也想隐瞒用工业酒精充当食用酒精的事实。针对这种说词,庭审中公诉人质问程才明知不知道工业酒精和食用酒精的区别,程才明很干脆地说“不知道”,并说:“国家并未将工业酒精列为有毒物质吧!
对于用酒精兑制假酒行为
黑作坊主:我亲自喝了也没中毒
程才明的律师当庭拿出两张酒精包装桶上的标签让程才明辨识其表明的毒性,程才明指着一张印有骷髅头的说:这个有毒!辩护律师说:这个就是工业酒精包装桶上的标签,另一张是食用酒精的。程才明立即表示,在他撕掉的那些标签里,没见过有这样的。
紧接着出庭的易新灵也推脱责任,“我本来购买的是食用酒精,谁知道程才明卖给我的却是工业酒精,这个不能怪我”,易新灵的语气中显得很“冤枉”;而在下午出庭的4个黑作坊主辩解更让人匪夷所思,其中一人说:“我们一直这么干都没出什么大事,我还亲自喝了呢?也没见自己中毒!(李朝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