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双边政治关系
中荷于1954年11月建立代办级外交关系,1972年5月升格为大使级。此后双方关系起伏发展。1981年5月,因荷政府批准荷公司为台湾建造两艘潜艇,两国外交关系降为代办级。1984年2月1日,荷承诺不再对台军售,中荷恢复大使级外交关系。1989年,荷随同欧共体对我“制裁”,两国关系受到较大影响。1990年10月后,中荷关系逐渐改善。1992年2月荷政府重申不向台湾出售潜艇,两国关系进一步恢复,高层政治往来逐渐增多。1997年4月,在法、德、意等欧盟七国放弃在联合国日内瓦人权会上与我对抗后,荷执意提出涉华提案。中荷关系再次受到影响。1997年底,荷改变在涉我人权问题上的立场,表示愿在相互尊重的基础上以建设性的态度同我对话,中荷关系恢复,近年来保持良好发展势头。
近几年中荷高层互访主要有:全国政协主席李瑞环(1996年9月)、国务院总理李鹏(1998年2月)、副总理李岚清(2000年4月)、总理朱镕基(2000年7月)、王兆国副委员长(2004年7月)访荷;荷兰首相科克(1995年6月)、女王贝娅特丽克丝(1999年4月)、一院议长阿尔特斯(2001年4月)、副首相兼经济大臣尤里茨玛(2001年11月)、首相鲍肯内德(2004年4月)访华。此外,全国政协副主席王光英、杨汝岱、吴学谦,国务院副总理邹家华、钱其琛等先后访荷;荷外交大臣、经济大臣、财政大臣、环境大臣、国防大臣等多名政府成员分别访华。
二、双边贸易关系
中荷经贸关系发展较快。2003年,中荷双边贸易额为154.4亿美元,同比增长44.6%,其中我出口135亿美元,进口19.4亿美元,同比分别增长48.3%和23.1%。自1980年以来我对荷贸易一直顺差。荷成为我在欧盟成员国中第二大贸易伙伴。
截至2003年底,荷在华投资项目1254个,协议投资金额101.3亿美元,实际投入51.6亿美元。2003年,荷对华投资项目数为189个,增长48.8%,协议金额达9.5亿美元,增长84%,实际投入为7.26亿美元,上升27%。荷来华投资企业大多数是高技术生产型企业,如飞利浦公司在华建有南京华飞彩色显示系统有限公司等20多家合资或独资企业,联合利华、阿克苏-诺贝尔、万客隆等公司也都在华设立了合资企业。2000年10月28日,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与荷兰皇家壳牌公司举行了组建南海石油化工项目合营公司的签字仪式,此项目总投资为40.5亿美元。
2002年7月4日,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与由英荷壳牌、美国?松梨、俄罗斯石油天然气公司等组成的投资集团举行了西气东输合作项目开工典礼。
三、关于文化、教育、科技和军事交流
科技:1987年和1993年,我国家科委与荷兰教育、文化和科学部两次签署科学技术合作谅解备忘录。双方于1997年签署科技合作协议。1999年中荷签署政府间科技协定。两国科技合作主要涉及海洋环境生物学、地质学、粒子物理学、铁路工程、医学等领域。此外,中荷还签署了关于在洁净煤技术、太阳能技术、车用液化石油气和压缩天然气技术领域开展合作的谅解备忘录。目前两国的科技合作进展顺利,合作规模不断扩大。
文化:中荷签有文化合作协定(1980年),双方文化交流活跃。
教育:1979年至2000年,中国向荷兰公派留学人员累计共2442人,2003年我在荷留学人员1972人。现已有10所荷兰高等院校与我有关高校建立了长期校际交流关系,主要有:莱顿大学、阿姆斯特丹大学和北京大学;德尔夫特技术大学和清华大学等。
军事:1995年,荷兰海军“内斯”号和“加伦”号导弹护卫舰对上海进行非正式访问。1996年10月,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副部长沈滨义中将率团访荷。1998年1月,荷国防部秘书长巴斯率后勤代表团访华,2月,荷国防参谋长范登布雷蒙应邀访华。1999年10月,中央军委副主席、国防部长迟浩田一行过境荷兰,会见了荷国防大臣德赫拉夫。2001年3月,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司令员刘顺尧访荷,9月,南京军区司令员梁光烈中将率中国军事代表团访荷,12月,荷国防大臣德赫拉夫率团访华。
两国已建立的省、市友好关系有:江苏省与北布拉邦省、山东省与北荷兰省、广东省与乌特勒支省、上海市与鹿特丹市、北京市与阿姆斯特丹市、天津市与格罗宁根市、南京市与恩特霍芬市、常州市与蒂尔堡市、青岛市与维尔森市、武汉市与阿纳姆市、苏州市与奈梅亨市,四川省与弗里斯兰省。
四、协定与协议
海运协定(1975年8月),文化合作协定(1980年10月),经济和技术合作协定(1980年10月),相互鼓励和;ね蹲市(1985年6月,2001年11月),植物检疫协定(1986年8月),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协定(1987年5月),动物检疫及动物卫生合作协定(1995年10月),民用航空运输协定(1996年5月)和科学技术合作协定(1999年4月),文化交流联合声明(2002年10月)。
(稿件来源:外交部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