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审计署对人事部等4部门2003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公告后,人事部党组高度重视,专门召开党组会,进一步研究制定整改措施,规范预算管理。
一、加强对结余资金的使用管理。审计公告指出,人事部使用以前年度基金结余448.93万元购置16套商品房作为职工集体宿舍,未列入2003年度部门预算报财政部批准。近几年,人事部新进大学毕业生70余人,为解决这些新进人员的临时住宿问题,人事部用基建结余经费购买16套商品房作为单身集体宿舍,每套住房50平米,约28万元。单身集体宿舍的购买,缓解了人事部新进大学生居住之忧,但未能列入当年部门预算报批。今后,为做到既解决工作实际问题,又符合国家预算规定,在使用以前年度结余资金时,单独编报预算,并严格按预算数额执行。
二、严格按政府采购预算办事。审计公告指出,人事部2003年用以前年度结余和基建结余共计93万元购置中型轿车一辆、小轿车两辆,未按规定列入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也未按规定补报。按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各部门政府采购计划都是上年底编制下一年度采购计划,每年6月30日前还要补报一次。2003年8月初北京市交通部门发出公告,9月起,北京主要街道禁行“黄标车”(尾气超标车辆)。人事部公务用车13辆属“黄标车”,为不影响正常公务用车,经研究决定,紧急购置三辆公务用车,但也已过了本年度补报政府采购计划的期限。审计意见提出后,人事部即采取补救措施,将购车所用资金编入了2004年度政府采购补报计划。同时也对今后临时性采购货物作了明确规定,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三、规范博士后经费管理。审计公告指出,2003年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按2%的标准从博士后经费中为人事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报销管理费145.74万元,并从以前年度结存的该项经费结余中报销管理费12.91万元,合计158.65万元,违反规定擅自扩大了支出范围。博士后制度自1985年开始实施,1986年后经商有关部门同意,从博士后日常项目经费提取(也称列支)相当于博士后项目经费的2%作为开展博士后工作的管理经费,主要用于报销开展博士后管理和博士后流动站及企业工作站专家评审等工作的经费。根据审计署关于规范项目经费管理的审计意见,人事部征得有关部门同意,决定从2005年起,上述报销的博士后工作管理费,以独立项目列入财政预算,不再从博士后日常项目经费中列支。
又据了解,人事部以审计意见为契机,对机关财务工作进行了全面清理检查,针对薄弱环节,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和规范财务管理,不断提高财务管理水平。 (来源:中国人事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