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1月4日电 据华西都市报报道,记者昨晚获悉:以成功包装歌手于文华而闻名演艺圈的著名音乐人李凡,昨日下午正式聘请5位京城律师,起草法律起诉书,准备状告国内6家手机制造公司和通讯营运商,索要“手机彩铃版权”,并要求对方在国内10家有影响的报纸上,就彩铃侵权一事公开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300万。李凡既是于文华的“伯乐”,也是于文华的前夫。这场音乐侵权官司也是中国第一手机彩铃音乐侵权案,李称约有6家手机制造公司及通讯营运商,侵犯了100多首李凡制作的彩铃音乐。
离婚后投身“彩铃”事业
李凡是四川成都人,1988年毕业于中央音乐学院,1992年分配到北京中国唱片总公司任音乐编辑。1993年李凡为于文华、尹相杰制作了民歌《纤夫的爱》,一炮打响,唱片发行量超过了120万张。不久,李凡又在烟盒纸上为于文华创作了情歌对唱《天不刮风天不下雨天上出太阳》,使于文华从一个名不见经传的评剧演员成为全国当红大歌星。李凡也被音乐圈誉为来自“四川天府之国的音乐鬼才”。
昨晚,李凡在接受记者采访时,首先披露了与于文华离婚后5年的生活情况。李凡说:“5年前,我与于文华因性格原因友好分手后,便离开了北京娱乐圈。三年前,我转入IT业,投资500多万元专门制作手机彩铃音乐,其中200多万元用于购买上百名歌星的音乐版权。在我和员工们的努力下,我们从小到大,从穷到富,制作了上千首歌的手机彩铃音乐,一跃成为中国最大的彩铃音乐制作公司,目前,国内包括移动公司、联通公司都大量使用我们制作的彩铃音乐。因此,每年的利润,也是以上百万的速度增长!
手机彩铃被“盗用”
李凡说,彩铃没有免费的音乐版权,我打的这场音乐侵权官司是国内目前最大的一起音乐著作权纠纷案,也是国产手机铃声侵权的第一案。
李凡介绍了案情:从2002年1月20日开始,国内部分手机制造商,先后生产的20多种型号的手机中,未经我们同意,盗用了我们精心制作的几十首音乐作品。这些音乐作品大都是我们投巨资买回来的音乐版权。而部分手机制造商,不向我们通报,也不签合同,就私自装进手机的铃声中,对外进行大量商业推广销售,谋取利润。因此,我以部分手机制造商内置铃声音乐,严重侵犯了音乐著作权为由,要求他们立即停止使用涉案音乐作品,并赔偿经济损失300万。
300万赔偿费并不高
李凡说,我要求赔偿的300万经济损失,其实并不高。根据国家版权局1999年12月9日颁布的《关于制作数字化制品的著作权规定》,以及此前国家版权局批复的相关费用标准,中国音乐家著作权协会称手机厂商应按每首次0.12元的标准向该协会支付版权费。6家单位共使用了60多首音乐作品作为内置音乐,涉及20位曲作者,平均每款手机涉嫌侵权10首音乐以上。据我们了解,这6家手机厂家3年销量高达1000多万部。按照这个数字和两倍惩罚性赔偿计算,他们应赔偿1000万以上的巨额索赔。但考虑到手机彩铃音乐侵权是新兴事物,仅要求对方赔偿经济损失300万买一个教训,今后不再犯。
手机制造商:侵权是真
面对李凡提出的300万赔偿,被告上法庭的手机制造商又如何看待?昨晚8时,记者采访了被告之一的某公司负责人,一位王姓经理称已听说此事,并承认侵权事实。但王经理说:“其实,手机制造商普遍存在着音乐铃声侵权的情况。我们没有注意审查手机铃声是否侵权。不过我们使用的只是每个曲目的片断,不应为此承担整首曲目的费用,李凡的索赔数额太高!
李凡则表示,彩铃的版权不但涉及到一首歌曲的词曲著作权,还涉及到了歌手的演唱权、录音制品专有权等很多相关邻接权,如此复杂的版权问题,如果不能得到运营商和SP的重视,今后将会有更多的唱片公司为此诉诸法律。记者杜恩湖
什么是彩铃?
彩铃是手机的一项新业务,用户开通该业务后,当对方拨打该用户手机等待接通的时候,听到的就不再是“嘟……嘟……”的回铃音,而是该机所设置的音乐或音效,包括各种流行歌曲以及搞笑片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