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1月2日电 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近日就保险业经济普查的有关情况接受采访时表示,保险业经济普查是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国家第一次对保险业开展普查。通过普查,可以摸清保险业家底,掌握保险业发展的状况,分析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寻求解决问题的措施,为做大做强保险业提供科学决策依据。
2004年9月29日,中国保监会与国务院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发布了《关于印发<保险业经济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颁布了《保险业经济普查实施方案》。同时,中国保监会下发了《关于开展保险业经济普查的通知》,在保险行业全面启动中国第一次保险业经济普查工作。
这名负责人透露,此次保险业普查内容包括以下两个方面:一是普查从事保险业的法人单位及其产业活动单位基本情况;二是普查从事保险业的法人单位及其产业活动单位业务经营、财务状况。
保险业普查范围包括:中国保监会监管的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保险中介机构的法人单位及其产业活动单位;外国及港、澳、台地区保险公司设立的代表处。
保险业普查时期为2004年至2005年。2004年为组织准备阶段,2005年为资料上报、处理和数据开发阶段。普查标准时点是2004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04年年度。
此外,保险业经济普查表包括基本情况表及资产负债、利润和费用表。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法人单位及其地市级及以上分支机构、保险中介机构法人单位填报法人单位基本情况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费用表。保险公司县级及以下分支机构(含保险公司营销服务部)、保险中介机构的分支机构、外国及港、澳、台地区保险公司设立的代表处填报产业活动单位基本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