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0月28日电 “刀郎”是目前国内流行音乐界炙手可热的一名歌手。中国法院网消息,10月26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受理了刀郎(原名罗林)状告被告民族音像出版社、广东飞乐影视制品有限公司、潘晓峰(艺名西域刀郎)、北京图书大厦有限公司侵犯其著作权。
罗林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侵权行为,停止制作、出版、发行、销售侵权的音像制品,在广州日报娱乐版显著位置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索赔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20万元等。
罗林诉称,“刀郎”是其艺名,特指原告本人,具有人身专属性。唱片《刀郎》、《西域情歌》等在全国成功出版、发行,在音像市场具有较高的知名度,使“刀郎”被全国广大听众所知悉。原告以艺名“刀郎”表明演唱者身份,应受法律;,其在本人创作的音乐作品上署名“刀郎”的权利亦应受到著作权法的;。
原告认为,在“刀郎”已具有一定知名度后,第一、第二、第三被告在其制作、出版、发行的唱片“西域”《刀郎》中,歌曲《还等什么》、《无法忘记你》的词、曲作者和《寻找玛依拉》、《影子》的作曲者假冒原告艺名“刀郎”的署名;歌曲《寻找玛依拉》、《影子》的乐器演奏者假冒原告艺名“刀郎”的身份;演唱者潘晓峰假冒原告艺名“刀郎”的身份,严重侵害了原告的著作权及相关权利。第二被告负责组织、策划、包装,为第三被告取艺名“西域刀郎”,假冒原告身份,在媒体公开宣传、混淆视听,严重侵犯了原告的人身权(艺名权)。第四被告销售侵权产品,亦应对其共同侵权行为承担连带责任。
真假“刀郎”,到底谁是谁非,法院将作出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