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0月28日电 昨日,湖南衡阳“11·3”大火案进入庭审第二天。法庭内,依然坐满了关注此案的衡阳市民。潇湘晨报报道,上午,法庭调查结束了对6名被告人的讯问,进入举证、质证阶段。6名被告人再次一同出现在被告度上,但对衡州大厦的种种违规操作的黑幕,众被告纷纷表示责不在己。
沈黎明的回答令人大跌眼镜
上午9时30分,被告人沈黎明被带进法庭,接受讯问。47岁的沈于2002年11月接任衡阳市永兴物业管理公司经理。沈被指控,在担任经理期间,仍维持衡州大厦一楼仓库现状,防火管理混乱,对重大火灾隐患既不向消防部门报告,也不采取预防措施,涉嫌“11·3”大火的重大责任事故罪。
和李文革的辩护如出一辙,沈黎明首先对“11·3”大火造成的严重后果表示“心痛”,随后话锋一转,称“有些不符合事实”,并辩称其在“企业管理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制定了一系列相关规章制度,包括消防规定、对员工的培训”。但随后,在公诉人犀利的质问声中,沈露出了“原形”,其辩护漏洞百出。
面对被告人回答问题时的拐弯抹角,公诉人不得不提醒沈黎明:“希望你实事求是地回答问题!
“你接手后,仓库是怎么操作、管理的?”
沈说是“维持原状”,其理由是“看到这么多年一直是这么经营的”。
“看过相关规定没有?”“没有!
在接到仓库业主谢某用硫磺熏红枣的举报后,沈又是怎么做的?
“向职能部门报告没有?”
沈企图推卸责任:“有人说派出所已经知道!
“请直接回答!”公诉人随即质问。
沈只好老实回答:“没有!
“有没有想过用铁丝网隔开货物存在火灾隐患?”
沈再次答非所问:“仓库业主已在前任手上签了5年合约,要改变的话,难度大!
“想没想过这样做的后果?”沈却说“这是私人空间”。
公诉人不由提高了声调:“那要消防制度、物业管理干什么?你知不知道这是违反规定的?”沈的回答令人大跌眼镜:“有关规定没看过,也没学过!
李文革频频求助辩护律师
在询问完沈黎明后,上午11时许,李文革等5名被告人再次被带进法庭,法庭开始举证、质证。公诉人开始宣读李文革在公安机关的供述。李文革则频频把本该由其回答的内容抛给辩护律师。
在公诉人宣读一份以证明李文革花2万元私下雇朱峰设计图纸、朱峰又应李文革的要求设计两套图纸、李文革为节省报建费而多建少报、施工单位没有施工资质、没有相关单位对工程验收等违规问题后,李文革当即称“有异议”,并要以他前一天在法庭上接受讯问时讲的为准,其余的则由其“辩护律师代替回答”。
在公诉人随后两次宣读李文革的供述后,李的回答几乎相同:先是表示“有异议”、“具体的以法庭上说的为准”,随后,“由我的辩护律师代为回答”。在李文革说第三次同样的话时,审判长不得不提醒他,对自己的供述有什么意见,就应该当庭实事求是表达,而不必屡屡求助于律师。
在昨日庭审举证、质证的过程中,公诉人就众被告人的供述一一宣读,并将有关证据提交法庭,以证明衡州大厦的种种违规之处,而众被告人相互推卸责任,频频表示责不在己。
今日控辩双方将激烈交锋
庭审持续到昨晚8时许,审判长方宣布休庭,今日将继续开庭。
据透露,辩方律师将在今日提交一份关于衡州大厦坍塌原因鉴定结论的证据,而该鉴定结论与检察机关指控所引用的鉴定结论截然不同,也非同一批专家所认定。法庭将采信谁的?可以预期,在今日的庭审中,控辩双方将进行激烈交锋,庭审将再次触及衡州大厦坍塌之因。
“衡州大厦在建设过程中的一些违规现象是不可否认的”,一位参加旁听的律师认为,控辩双方真正的、实质性的交锋将在今日庭审出现,其中,大厦坍塌的真正原因是什么、违规行为与大厦坍塌是否有因果关系、被告人该承担多大的责任等,这些问题将是双方辩论的焦点。(周喜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