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0月26日电 据北京青年报报道,因涉嫌受贿,10月20日的一审判决中,原中央电视台文艺中心影视部副主任冯骥被判有期徒刑11年。昨天,冯骥代理律师、北京英岛律师事务所主任马维国向记者宣布了冯骥要上诉的消息,并公布冯骥案的细节。据悉,上诉的相关准备工作下周将完成。
所收50万元从未动过
根据公布的案件材料,《大哥》导演王栋曾经送给冯骥50万元。据马律师介绍,有关部门在依法搜查冯骥家时,最后发现:冯骥此前没有做过任何财产转移,银行卡和存折上的金额大约为100万元?鄢50万元,马律师介绍,检察院也认为这样的数额和冯骥夫妇同在中央电视台工作的收入情况是相符的。
马律师说,银行信用卡明细账证明:信用卡50万元汇入至今的一年多时间根本没有任何交易行为,并且,在50万元汇入前半年,就已经没有进行过任何交易了。也就是说,冯骥所收的50万元从未动用过。
马律师接着介绍,王栋和冯骥的问讯记录中都记载:王栋提出要给冯骥寄点稿费之后,冯骥曾经两次拒绝,后来王栋说“没多少钱,你不用怕”,于是冯骥以为就是几千块钱所以没有在意。王栋说自己寄完后从来没有给冯骥打过电话告诉冯骥多少钱,也没有问收到没有。按照国内信用卡管理的有关法规,银行方面应该给冯骥寄去对账单,但马律师介绍银行方面说按规定应该寄出,但因为时间相隔较远已经无法查证了,而在冯骥家中也没有找到对账单。马律师据此认为,现有证据不能证明冯骥知道王栋汇款50万元的事实,对冯骥受贿50万元的指控不符合刑法对受贿罪构成要件的规定。
马律师告诉记者,冯骥案是因为中纪委的一次例行工作检查中有人举报而引发的,接到举报之后纪委开始找黑龙江视协赵某谈话,赵某如实说出了向冯骥送了10万元的事实。2003年8月2日,中纪委和中央台纪检办公室的工作人员找冯骥谈话,8月3日冯骥被拘留。直到10月底有关部门搜查冯骥家时,才发现一个50万元的信用卡,于是在起诉书中就有了冯骥两次受贿的说法。
冯骥要求享有署名权
马律师透露,一审判决之后,冯骥很是不服,并提出了7项意见:一是他没想到北京法院这样不顾事实、不尊重证据,认为不公平。二是觉得自己这些年为央视影视部付出了巨大的劳动,影视部的成绩有目共睹,而他不仅无功还有过、获罪,想不通。三是自己被拘留之前,担任过很多电视剧的制片人或者总制片人,现在这些电视剧还在播放,他是否应该享有署名权?而有署名权难道就没有收益权吗?四是认为自己是对中央电视台有责任心的人,在里面工作了20多年,不会因为这点钱毁坏了自己和中央台的名声。五是如果想受贿,家里早就不止这点钱了。六是如果知道王栋寄出的是50万元,那他再蠢也不会蠢到让他寄过来留下证据。七是他认为律师的辩护是相当充分的,只是对判决相当疑惑。(刘江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