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0月20日电 被称为“天津市终身禁驾第一人刘俊江(真名为刘俊杰)”原来是个顶包者,真正的肇事者是这个所谓“第一人”的外甥刘杰。天津市东丽区法院透露,该院已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依法以交通肇事罪判处刘杰有期徒刑3年,而刘俊杰则因“顶包”触犯包庇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
据城市快报报道,刘杰和刘俊杰为甥舅关系,刘俊杰是刘杰的舅舅。法院经审理查明,2004年7月4日晚8时许,刘杰驾驶刘俊杰所有的津AQ6838号红色华利牌小客车,沿杨北公路由南向北行驶。行至欢坨桥附近38.9公里处时,刘杰因想超越与其顺行的张家亮驾驶的冀GE0784号大货车而驶入逆行道,华利车的右前部反光镜将横过马路的被害人张锋挂倒在地。张锋被张家亮驾驶的大货车轧死。
刘杰在明知自己驾驶的车辆将被害人挂倒的情况下,不但没有停车抢救被害人,反而驾车逃逸。后经天津市交管局东丽支队认定,刘杰负事故全部责任。
7月5日凌晨,刘俊杰在获知刘杰发生了交通事故并已造成一人死亡的消息之后,为使外甥逃避法律制裁,向公安机关“自首”,谎称自己是肇事者。但是,在刘俊杰被刑事拘留后,知情人员向公安机关举报了真正的肇事者为刘杰。
同时,据天津市交管部门介绍,由于本案中的刘俊杰是为其外甥刘杰顶替罪名,因此将取消对其终身禁驾的处罚,改为对刘杰实行终身禁驾。(鲁丹、高立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