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0月20日电 南京日报报道,研究生读了3年,却声称没学到应有的知识。日前,一位刚毕业的女硕士生,将南京艺术学院告到鼓楼区法院,请求法院支持她索回所缴学费。
今年29岁的刘芳(化名)是刚从南京艺术学院毕业不久的硕士研究生。刘芳日前诉称,2001年10月,她以同等学历,报考南京艺术学院硕士研究生。通过全国硕士研究生考试后,再经过南艺面试,被该校录取。入校后,该校无故拖延她进入所报专业学习达1年之久,因此影响了她的专业知识学习。另外,读书期间,她还有1年多的时间,未得到导师任何学术上的指点。导师所做的仅是对她的作业、论文等改改错别字,其他方面从没过问过,根本就没尽到对研究生的培养责任。
因此,刘芳以学校没有尽到培养责任,违约为由,将南艺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该校退还她已缴的学费2.4万元,及银行同期利息。
昨天,记者就此与南艺有关部门取得联系。该校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老师称了解刘芳的情况。这位老师说,刘芳进入该校不久,就找出种种理由,与学校闹“别扭”,并多次声称导师水平不够,要求学校给她换导师。为此,学校先后3次给她换导师,满足她的要求。这位老师认为,如果学校对刘芳不尽责任,教学计划不完善,导师的教学水平不够,刘芳也不可能顺利毕业,拿到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他说,刘芳毕业后,不念学校培育之恩,而将学校告上法院,众多师生都感到很意外。目前,校方正在收集证据,准备答辩状,积极应诉。
就女研究生状告学校一案,昨天,记者采访了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黄和新博士;坪托路治鏊,从诉讼角度看,原告必须提供被告未尽培养之责的证据,以证明被告违约。否则,其诉讼主张就无以立足;坪托鲁,由“培养合同”引发的纠纷具有很明显的特殊性,因此,法院应谨慎对待。(自庆 殷学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