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0月19日电 据人民日报报道,9月初,山西省盂县几位读者给该报去信说:“在农村税费改革中,国务院为了减轻农民负担,2003年拨付给山西省盂县转移支付资金1511万元。但是盂县政府却置中央、省、市相关规定于不顾,擅自截留挪用379.4万元,各乡镇也基本按25%左右的比例截留,加重农民负担。呼吁新闻媒体予以曝光,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根据读者来信反映的情况,记者赴盂县进行了调查。
中央转移支付资金是国务院为了保证农村税费改革的顺利实施,保证农民负担得到明显减轻、不反弹,确保乡、村两级机构正常运转,确保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正常需要而给予的专项补贴。中央有关文件规定,要专款专用,不得截留。
盂县位于山西省东部,全县人口30万,其中农业人口25万。按照国家农村税费改革政策,2003年,中央向盂县转移支付资金1511万元。为了切实用好这笔款项,中央、省、市政府相继发文,要求“实行农村税费改革后,各乡镇除按政策规定收取农业税、农业税附加,以及按政策规定的‘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外,一律不得再出台单独面向农民的收费、集资和摊派,同时要切实用好转移支付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努力保证乡镇机构运转和农村义务教育经费的正常需要”。盂县农村税费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的《关于加强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盂农改办〔2003〕20号)也明确指出:“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截留挪用或以任何形式改变用途”,“凡违反税费改革有关政策规定的,一经查实,将相应扣减对该乡镇的专项转移支付补助资金,并追究领导者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然而,文件归文件,盂县政府的做法压根儿就没把文件规定当回事儿。据有关部门审计,2003年,盂县政府扣留中央转移支付资金379.3万元,占全部转移支付资金1511万元的25.11%。其中,扣留各乡镇的转移支付资金199.3万元,扣留山西省规定的各乡镇本应由县财政解缴的10%的农业税减免34万元,扣留县财政应投入的民办教师经费12.2万元,中学公用经费20.3万元,中小学危房改造费35万元,进藏兵补贴5.7万元,以及各乡镇2000至2002年度民兵统筹费72.8万元。将中央减轻农民负担的资金,变成了减轻县级财政负担的费用。
上行下效,乡镇政府截留转移支付资金的问题也非常严重。上社镇资金到位率为65.71%;苌池镇资金到位率为79.70%,其余均被乡镇政府截留。不仅如此,上社镇在改革中仍在加重农民负担,2003年向农民多征农业税1.8万元,人均1元,农民实际缴纳税款与“农民负担监督卡”登记数不符,镇里迟迟不敢把“卡”发到农民手中。根据有关规定,农业税附加全留乡镇,用于乡村管理费支出。但苌池镇政府却将1.3万元农业税附加为大围等村上缴了农业税。
上述问题的发生,直接影响了中央关于农村税费改革政策在盂县的贯彻落实,在群众中造成了恶劣影响。采访中,一些农民气愤地说,“党中央、国务院拨付转移资金,是为了减轻我们的负担,是为农民办的一件好事、实事,县、乡两级政府却将资金层层截留,太不像话了!”县里几位老干部说,不久前,他们下乡调研,发现山区有的农民连买盐的钱都没有;有的适龄儿童仍因交不起学费而辍学,而县、乡政府却私自截留中央给农民的“救命钱”,真是无法无天!
盂县县委、县政府的有关领导对此又是怎样的说法呢?9月10日上午,记者来到盂县县委,说明来意,办公室万主任说,县委书记到党校学习去了,且这事应该找县政府。来到县政府,政府办公室王副主任说,“县长去外地出差了,常务副县长带家属看病去了,其他领导也不了解情况,没办法”。在记者的反复要求下,王副主任答应帮忙联系有关领导。但等了整整一天,也无任何回音。
采访县委、县政府不成,记者来到盂县审计局。审计局的几位负责同志似有难言之隐,面对记者,他们表达了下面的意思:首先,盂县县、乡两级政府截留中央转移支付资金的问题是存在的,已有审计报告。其次,发生这类问题的原因是各级领导的认识问题,“不是故意”的。第三,盂县的问题正在改进,县里已拨200万元纳入2004年度财政预算来弥补截留的资金。记者问:“别说这200万元尚远远没达到截留的数目,就是这200万元怎么能保证实实在在地拨下去,而不是仅仅记在账上呢?”这位负责人说,“对这个问题,我们将一审到底,保证2004年预算弥补资金全部到位”。(王维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