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广州十月十五日电(记者莫非)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今天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广东省行业协会条例(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此举旨在广泛听取社会各界人士的意见,充分发扬民主,促进立法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提高立法质量。
该省人大常委会秘书长林惠俗表示,坚持开门立法,保障人民群众通过多种途径参与立法活动,这是立法工作的一项基本原则。人民群众不应该只是法律法规的被动接受者,而首先应当是立法的积极参与者;立法不是有关部门之间权力和利益的分配与再分配,而应该反映人民的共同意志和根本利益。
多年来,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在保障人民群众通过多种途径参与立法活动方面进行了积极的探索,积累了一些成功的经验,建立了相应的立法公开制度。如去年的爱国卫生工作条例和突发公共卫生应急办法,通过召开立法听证会和专家论证会的形式广泛地听取意见和建议;又如对一些牵涉面广、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法规草案通过上网、登报等方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都收到了很好的效果。实践证明,开门立法、充分发扬民主,这是提高立法质量的根本途径。
林惠俗称,今年年初在广东省十届人大二次会议上,大会主席团将朱思宜、吴青等二十二名代表提出的《尽快制定广东省行业协会条例》的立法议案,交由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办理。广东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决议,要求省人大内司委和相关单位应积极履行职责,广泛听取人大代表及人民群众的意见,充分发扬民主,提高立法的透明度,以保证立法的公正性、科学性,确保立法质量。
林惠俗指出,法规的起草工作是决定法规质量的重要环节。从中国现行立法体制看,大多数法规主要由政府部门负责起草,这对调动政府部门参与立法的积极性,发挥政府部门熟悉行政管理、熟悉专业的长处有积极的意义,但有时也很难突破部门和局部利益的局限。(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