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0月12日电 据香港文汇报报道,11日下午4时许,在广州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上,广州市人民政府侨办办公室主任叶佑新向会议提请的《关于撤销刘盈福广州市荣誉市民称号的议案》(下称《议案》),经39名常委会组成人员集体审议后,《议案》获高票通过。一直备受关注的“因诈骗罪被判无期徒刑的知名港商、原中国足协副主席刘盈福是否应被撤销‘荣誉市民’称号”的问题在两年之后至此终于得以解决。
叶佑新在会议上作了关于《议案》的说明。他表示,根据《广州市授予荣誉市民称号规定》(下称《规定》)第九条的精神,今年6月7日,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了由市侨办提出的撤销刘盈福广州市荣誉市民称号的意见,并在8月向市人大常委会提交《议案》,现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并予公告。对此议案,绝大部分会组成员表示赞同,并得以通过。
维护称号社会公信力
广州从1986年开始向为本地作出贡献的港澳台同胞、华侨和外籍人士授予“荣誉市民”,刘在1993年2月5日获得此称号,至今已先后有345人获得这一殊荣。按规定,获得称号的人士将获得一定礼遇,如在广州举行的重大庆典活动,举办单位应邀请荣誉市民参加,并给予贵宾礼遇。在刘盈福违法犯罪事件被媒体广泛报道后,撤销其称号的社会呼声日渐高涨。自今年5月1日《规定》正式施行以来,刘盈福成为第一个被撤销称号的人。
早在2002年3月,广州市十一届人大五次会议上,不少代表建议立即撤销刘盈福的称号,以维护“荣誉市民”的尊严和社会公信力。由于当时的《广州市授予荣誉市民称号办法》在授予的条件上只讲投资、捐赠等贡献,却不提遵纪守法;且只有授予的规定,却没有撤销的规定。因此,撤销刘盈福的称号成了头疼事。
荣誉市民不再终身制
今年2月24日,代表们的呼吁最终得到了落实,广州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并通过了《规定》,否定了“荣誉市民终身制”,《规定》的第九条特别指出,荣誉市民因触犯法律受到刑事追究或者有其他与荣誉市民称号不相称的行为,并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社会影响的,由原初审单位提出撤销其荣誉市民称号的意见,经市政府办公厅组织会审后报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讨论通过后,由市政府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决定并公告。刘盈福被撤销称号至此有章可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