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0月10日电 10月9日,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接受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委托,对岳阳6.2亿涉税上诉案作出终审宣判,首犯蔡逸生、主犯肖基旋因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和有其徒刑十三年。
据中国法院网消息,自1997年7月4日至1999年10月,蔡逸生先后邀集张蔡平、肖基旋、李俊豪,并伙同付纯泉及陈新保(另案处理)等人,以承包岳阳市银苑贸易公司与注册成立岳阳市长江珠宝有限公司、岳阳市潇湘珠宝有限公司的方法,领取增值税专用发票,为他人虚开销项增值税专用发票或为掩盖开出销项发票的事实以抵扣税款,让他人为自己虚开、购进假票为自己虚开进项增值税专用发票等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840份,税额90880600元,价税合计628558886.53亿元。其中共为自己虚开进项增值税专用发票296份,价税合计255063475.77元,税额36612034元已全部用于上列三公司抵扣税款;共为他人虚开销项增值税专用发票544份,价税合计373495410.76元,税额54268566元;受票单位申报抵扣456份,抵扣税款47111525.87元。除去3338799.94元税款是否追缴不能查实外,尚有1157191.61元税款不能追回,扣除已追缴的款物及缴纳的税款,实际造成国家税款损失470964.84元;蔡逸生一伙以开票“手续费”从中获利200余万元。
湖南高院认为,蔡逸生以承包银苑公司为手段,伙同并指使张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蔡、肖、张合谋成立长江公司和潇湘公司,领取增值税专用发票为他人虚开;为掩盖犯罪事实,蔡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为自己虚开或者让他人为自己虚开,其行为均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且虚开的税款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付纯泉作为银苑公司的会计,明知蔡的经营业务虚假而为其出票,是共犯。李俊豪明知蔡、肖、张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而帮助其转移、隐匿重要罪证,其行为已构成包庇罪。蔡逸生与蔡伟、蔡强茂(均在逃)单独联系获得虚开信息后,最先产生犯意及实施虚开犯罪并指使张实施虚开行为;此后,又纠集肖、张合谋成立长江公司和潇湘公司以专门从事虚开行为;三个公司销项发票的受票单位、价额等均由蔡向蔡伟、蔡强茂联系获得后再由其向肖、张通报开具,进项发票由蔡非法购买或让他人虚开所得。蔡逸生在全案中起了组织、指挥作用,系首犯;蔡逸生给国家造成税款损失470964.84元,尚不能认定造成特别巨大损失,且有立功,应当罪刑相应。肖基旋与蔡逸生策划成立长江、潇湘公司后,具体负责管理事项并直接实施虚开行为,应认定为主犯。肖基旋参与犯罪的数额较张少,现有证据亦不能证实其行为造成了国家税款损失,认罪态度较好,且有立功表现,可予从轻处罚。被告人张蔡平系从犯,应减轻处罚。付起了帮助作用,为从犯,应减轻处罚,根据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对其可宣告缓刑。法院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分别判处蔡逸生无期徒刑;肖基旋有期徒刑十三年;付纯泉有其徒刑十三年;张蔡平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共处财产刑41万元;并对蔡、肖、张附加处罚相应的剥夺政治权利;以包庇罪判处李俊豪有期徒刑四年。
宣判后,岳阳中院依法交付执行。
据悉,此案是继邹东凡、杨姣文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2.9亿元后岳阳市第三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大案,亦是湖南省继2002年“821涉税及其它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专项宣判和执行”活动来在全国又一重大涉税案件。(黄启宇 陈勇 李运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