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公安部督办的一起特大贩黄案将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该案共有被告四名,其中被告人梁宏彬曾任网之易公司网络开发工程师,检察机关指控其罪名是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据检察机关介绍,此案系今年公安部重点案件,是今年最大的网上贩黄案件,也是今年9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出台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司法解释后,北京首起案件。
经查,25岁的梁宏彬毕业于郑州大学信息计算科学系。2004年5月间,梁宏彬与李宇飞开始合伙经营黄色网站,同时利用开通的“短信注册收费系统”,使手机用户下载收费淫秽电影。经查,共有1357个手机用户在该平台注册。具体作案情节是梁宏彬伙同其他3名被告租用一台网络服务器,在网站上放映20余部淫秽电影,利用网络进行传播,点击量达16000余人次,梁等人通过短信收费的方式非法获利16000余元。
链接: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2004年9月5日联合出台的司法解释规定,以牟利为目的,通过声讯台向100人次以上传播淫秽语音信息的,对其直接主管人员以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定罪处罚。
我国刑法第363条第1款规定,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北京青年报:李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