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0月6日电 人民法院报的报道,日前,经安徽省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宿州市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的主犯陈建民虚开发票219份,价税1992万余元,已抵扣税款198万余元,数额特别巨大,给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已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从犯单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陈建民、单某某分别是宿州市建民贸易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和公司出纳会计。该公司成立于1999年9月,经营建筑材料、煤炭购销等业务。2003年4月,宿州市国税局稽查局在全市开展煤炭商业企业专项检查时,根据一张手写版专用发票水印模糊、密码区密码缺号的可疑发票,揭开了“建民贸易公司虚开案”。2004年5月10日,宿州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该案。
“虚开发票近2000万,抵扣税款近200万!背陆、单某某以牟取非法利益为目的,采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运输发票用于抵扣税款为手段,其行为已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罪,且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导致国家税收流失,给国家利益造成特别重大的损失。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照刑法作出以上判决。(张成伍张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