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9月29日电 中共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最新一期的《瞭望》刊登文章说,要达到这一目标,可分为三个阶段:
2007年前,取得实质性进展和阶段性成果。从现在起到中共十七大还有三年多时间,可以看作是自觉建立健全防治腐败体系的初创阶段。这一阶段主要应定位于做好基础性工作。首先从根本上理清并充分论证防治腐败体系的基本思路,形成科学的实施方案,其次要从根本上统一全党全国对建立防治腐败体系重要性、必要性和现实可行性的认识,第三,要在教育、制度、监督三个方面进行创新,真正把反腐败工作转到标本兼治、注重治本的轨道上来,形成新的工作格局。
特别要通过加强对党风廉政政策法规的清理和立、改、废工作,使党风廉政制度建设上一个新台阶。完全不合时宜的法规予以明确废止,部分不合时宜的法规得到修改和完善,并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廉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督法》等反腐败基本法律的立法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完成调研并形成草案,为构建防治腐败体系的基本框架奠定基础。
2010年建成防治腐败体系的基本框架。这一阶段要在前段的基础上全面展开和深入推进防治腐败体系建设,使防治腐败体系基本形成,发挥有效防治腐败的功能。在教育方面,反腐倡廉教育体系基本形成,教育的有效性进一步增强。在制度建设方面,党风廉政法规制度体系基本形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廉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督法》等反腐败基本法规颁布实施,反腐败工作由主要是党的行为转变为主要是国家行为;党内法规也进一步完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财产申报法》等法律完成调研、起草、论证,正式提交人大审议;有关反腐倡廉配套规章制度建设深入推进。在监督方面,有效制约权力的监督体系基本形成,反腐败国际合作得到切实加强。
2020年形成比较完善的防治腐败体系。这是防治腐败体系建设全面深化,全面发挥作用的阶段。它与建成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衔接,标志着我国反腐败斗争完全纳入法制化、正;斓。从建设进展看,反腐防腐的思想道德防线全面形成;反腐防腐的党内条规、法律法规和有关配套的规章制度已建立健全;有利于反腐防腐的监督体制和机制全方位形成。从效果看,全党全社会高度重视和积极参与反腐败的局面真正形成;教育有效、制度管用、监督有力的反腐防腐机制全面形成;有效遏制腐败,全面改进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的目的全面达到。(李一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