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武汉9月6日电(李正国、涂莉、邢怡)今日上午,湖北孝感市原市委常委、原市政法委书记、原市公安局局长廖祥政因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在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受审。
廖祥政,现年50岁,自1995年初至案发前,先后担任湖北省荆门市副市长、市委常委、市政法委书记、市公安局局长及孝感市委常委、市政法委书记、市公安局局长等职。
据检察机关指控:1994年春节期间,荆门市某建筑施工队负责人张某到廖祥政家拜年,时任荆门市副市长、分管交通工作的廖祥政向其“推荐”了荆门机场候机楼的建设工程,后廖祥政又多次向承建这项工程的市交通局某负责人“打招呼”,使张某顺利承接此工程。1995年春节,张某为感谢廖祥政对其工程的关照和帮忙,送给廖祥政人民币2万元。1997年,张某又通过廖祥政的“帮助”承接到市政府主管的园丁小区天鹅道路建设工程,张某又于1999年春节带着1万元人民币给廖祥政“拜年”。
1998年底,时任荆门市公安局局长的廖祥政应深圳某运输公司老总耿某的请托,在明知耿某的两辆进口轿车有关资料手续系伪造的情况下,为其取得合法身份开“绿灯”。在廖祥政的亲自“关照”下,在耿某所持伪造的《机动车登记表》《机动车过户登记表》上加盖了市公安局的印章。耿某为此送给廖祥政人民币4万元、英镑1000元表示感谢。
据检察机关查证,先后有4人通过“疏通”廖祥政而分别升了官,8人通过“疏通”廖祥政希望顺利进入公安系统,共送给廖祥政12.9万元人民币和2500元美金。
2003年5月,廖祥政被湖北省纪委“双规”,廖祥政主动如实交待了自己的受贿事实。在侦查期间,检察机关依法从廖祥政家中扣押了648万余元财产,后经排查,有37万余元钱财属于廖祥政利用职务之便受贿所得,另有542万余元财产廖祥政不能说明合法来源。
庭审中,廖祥政认为检察机关指控的部分事实属实。法庭将择日宣判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