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8月27日电 据人民法院报报道,河北省外贸厅原副厅长李友灿受贿案昨天在河北省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据公诉机关指控,2001年8月至2003年4月,被告人李友灿在担任河北省对外贸易和经济合作厅副厅长兼河北省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主任期间,非法接受他人财物,合计人民币4744万余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
衡水市各界及被告人的家属共150多人旁听了庭审过程。法庭将择期宣判。(韩元恒、李霁、王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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