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对中国彩电反倾销案作出终裁 中方可能会上诉
中方对美商务部做出的彩电反倾销案终裁表示遗憾
中新网4月14日电 据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网站的消息,美国商务部于2004年4月13日做出对我彩电反倾销终裁,中国企业的税率比初裁时有不同程度的调整。其中,厦华为4.35%,康佳11.36%, TCL 22.36%,长虹24.48%,海尔、海信、苏州飞利浦、创维、上广电集团、星辉国际控股公司及其另三家全资附属公司共九家企业的税率为21.49%,其它未应诉中国企业的税率为78.45%。美国商务部将在《联邦记事》上公布此终裁结果。
我会分析,美国商务部调整税率的原因一是计算错误,二是对某些数据进行了调整。我会将进一步分析研究美国商务部关于初裁解释的材料,考虑必要时组织企业向美国国际贸易法院上诉,以维护企业利益。同时,机电商会正积极组织我彩电行业参加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损害终裁阶段的应诉。
附:美国商务部初裁税率
厦华—31.7%;
康佳—27.94%;
TCL—31.35%;
长虹—45.87%;
海尔、海信、苏州飞利浦、创维、星辉控股及全资公司共四家、上广电集团—40.84%;
其它未应诉中国企业—78.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