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4月13日电 据中国法院网报道,近日,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商务部派驻纳米比亚大使馆经济商务参赞处二等秘书受贿案。
据检察机关起诉,被告人王某于2003年5月至7月间,在商务部派驻驻纳米比亚大使馆经济商务参赞处任二等秘书期间,利用负责劳务工作的职务便利,收受劳务中介商赖某美元25 000元(折合人民币20 7230元)、人民币10 8000元,并为赖某向纳米比亚派出中国劳工人员提供帮助。被告人王某被检察院反贪局查获,赃款全部被追缴。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王长春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严重损害了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廉洁性,构成受贿罪,遂提请法院予以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