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4月10日电 昨日,四川省政府有关部门就“3·31”自贡公交车特大事故责任追究进行了初步讨论。至此,一季度发生的5起特大安全事故中3起已查结完毕,共给予42名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包括平昌县交通局局长在内的部分责任人被免职。
金川县“1·11”事故:分别给予色达县一副县长、交通局一副局长、运管所负责人行政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责成有关单位给予康定汽车运输总公司从总经理到安全科长等数人行政记大过、撤职、降级等处分。
成南高速公路“1·20”事故:分别给予南部县一副县长、交通局一副局长、运管所所长、运管所运政股股长等行政警告、记过、撤职等处分。给予省、南充市、南部县交警系统相关责任人行政警告处分。责成主管单位撤销车辆业主单位办公室主任的职务,并对其他责任人给予政纪处分。
巴中市“1·27”事故:给予平昌县一副县长行政警告处分;免去平昌县交通局局长、一副局长职务;撤销平昌县交通局路政中队一副队长、平昌县公安局城东派出所一副所长职务。责成有关单位给予车辆业主单位相关责任人行政降级、记过等处分。
省监察厅、省安监局表示,这3起事故的发生有共性:驾驶员安全意识不强;对车辆和驾驶员的源头管理流于形式;对道路设施改善、监管不力;路面监控监管不到位等。预防道路交通事故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必须高度负责、标本兼治。一旦发生事故,将严肃追究企业和相关责任人的行政和法律责任,从严顶格处分。(来源:四川日报作者:记者谭江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