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3月2日电 作为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重要举措,中国证监会近日核准了中信证券、海通证券、长城证券三家证券公司发行公司债券的申请,总计规模不超过42.3亿元。
上海证券报今日发表评论文章称,此举意味着券商发债的实质性启动,这对于进一步开辟券商融资渠道,改善券商融资结构,增强持续发展能力,提高综合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具有重要的意义。
多年来,缺乏融资渠道,特别是缺乏长期资金,一直是阻碍券商发展的羁绊。虽然目前已开辟了上市、股票质押贷款、增资扩股等长期融资渠道,但由于券商回报水平下降等原因,难以吸引机构投资者,使得大部分券商的资金来源主要依赖拆借和回购等短期资金。这一方面造成经营风险加大,另一方面也使券商缺乏资金开拓新的业务。
文章认为,此次中信证券、海通证券、长城证券三家公司能够在《意见》发布后不久即获准发行公司债券,反映出相关职能部门积极贯彻执行《意见》,相互协调,解决实际问题的决心和能力。
据介绍,此次券商发债完全按照《证券公司债券管理暂行办法》进行。各家公司的发债规模都严格限制在净资产的40%以内,债券期限均为五年,全部由债券担保人出具全额、不可撤销连带责任的保证担保,全部向机构投资者定向发行。各发行人都根据规定聘请评级机构对债券进行信用评级,并为债券本息的偿还设定了专项偿债帐户并明确提取偿还资金的频度。这些措施,对规范券商发债行为,最大限度地控制偿债风险,确保证券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文章同时指出,值得注意的是,此次获准发债的3家券商中,既有海通证券、中信证券这样的业内翘楚,也有长城证券这样中等规模的券商,而他们的发债规模也有较大差异。这预示着,公司规模不是券商能否发债的决定因素,只要法人治理结构完善,内控机制健全,资产质量良好,在建立现代金融企业过程中有所建树,符合发债条件的任何券商都可以通过发行公司债券来筹集长期资金。
可以预见,发行公司债券作为合法的长期融资渠道,将成为证券公司融资的重要方式。今后,将有越来越多的证券公司通过发行公司债券的方式筹集长期资金。(张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