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2月27日电 据新华网报道,陕西省潼关县原县委书记李纪计和原县委副书记、县长王元安,因对司法腐败等负有领导责任并犯有其他错误,日前分别受到撤职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李纪计1999年10月任潼关县委书记,王元安1998年10月任潼关县委副书记、县长。2002年10月两人分别被免职接受审查。李纪计、王元安在任职期间,潼关县社会治安管理混乱,黑恶势力活动猖獗,司法腐败问题突出,部分政法干警违法违纪问题严重。县法院近几年判处刑事案件也存在着重罪轻判等严重问题。潼关县黄金生产秩序整顿办公室长期私设“小金库”,资金达123万多元,其中给县委、县政府领导发补助、送慰问金共达22.54万元,李纪计从中领取1.76万元,王元安虽将自己所领5.36万元上交,但对“小金库”问题负有领导责任。李纪计、王元安还分别接受下属礼金1.2万元和5000元。
中共渭南市委认为,李纪计、王元安身为县党政主要领导,对潼关县政法队伍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抓得不紧不实,对出现的司法腐败和不正之风负有领导责任,并犯有收受礼金等错误。经渭南市纪委常委会讨论,并报渭南市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李纪计撤销潼关县委常委、县委书记职务处分;给予王元安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据新华网,记者边江、王世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