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2月27日电 据《京华时报》报道,昨天,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宣布,该局现已对“东方大学城非法占地”一事立案,目前正在进行调查取证。
据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新闻发言人程建华介绍,2002年3月,未经合法程序,东方大学城开发有限公司便分别与通州区永乐店镇临沟屯村和应寺村村委会签订租地协议,约定租赁两村4239.68亩耕地。目前,东方公司在这些土地上建有27栋外教公寓、高尔夫球练习平台、停车场以及球场等,实际占地约80亩。去年9月,通州区国土房管局已经向用地单位下达了《责令停止土地违法行为通知书》。目前,北京市房管局也已经对其立案调查。
程建华对记者表示,由于东方大学城非法占地一事涉及北京、廊坊两市,调查工作需有关部门协同。现在北京市房管局已与市监察局进行了沟通,正在对东方公司的违法事实作进一步的调查取证。
据专家介绍,新《土地管理法》对农业用地转为非农建设用地严格控制,农用地转用审批权上收到国家和省级土地管理部门,市、县级土地管理部门负责在获得审批权的土地上进行项目用地的审批,这就是所谓的“批发零售”用地制度。(记者肖宾)
链接:东方大学城非法占地事件
东方大学城使用国有土地和租用村集体土地面积已经超过了8000多亩,主要集中在河北廊坊市和北京市通州区,其中,已建成的“东方大学城高尔夫球场”占地6640亩。但只有5000多亩取得了国有土地使用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