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二月十二日电(记者 刘长忠)为了提高检验检疫系统防治高致病性禽流感的应急处理能力,保证及时、准确、高效地处置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防止疫情传入传出,国家质检总局今日正式启动《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进出境检验检疫应急预案(试行)》。
《预案》指出,在疫情确认后,检验检疫部门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当境外发生高致病性禽流感或者疑似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时,要采取停止颁发疫区禽类及其产品《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立即撤消已经发放的相关进境检疫许可证;严格入境货物查验,禁止禽类及其产品直接或间接从疫情发生国家或地区入境;严格对旅客携带物品和邮寄物品的检验检疫,禁止邮寄或旅客携带来自疫区的禽类及其产品入境;加强对来自疫区运输工具的检疫和防疫消毒;对运输途经禽流感疫区的进口禽类,作退回或销毁处理等多项措施。
《预案》还包括,当境内发生高致病性禽流感或者疑似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时,检验检疫部门要加强出口货物的查验,停止来自疫区(含受疫情威胁区,下同)的禽类及其产品的出口;对在疫区生产已运抵口岸的出口禽产品及其加工原料,均须就地封存;加强与地方动物防疫部门的联系、沟通和协调,配合做好疫病控制工作;加强对非疫区出口禽类养殖场、屠宰、加工、贮存、运输企业的监督管理,加强出口前的检查和养殖场的疫情监测,严禁企业收购疫区禽类及其产品进行加工出口,保证出口禽类及其产品的健康、安全。
《预案》对口岸突发人禽流感卫生检疫监测、流行病学调查、疫情报告与处理作出了具体规定。
据介绍,《预案》包括六部分二十一条,对组织机构与职责、启动与终止、疫情确认和应急措施等内容作出了明确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