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二月十二日电(记者魏晞)国家外汇管理局今天表示,削减荷兰商业银行QFII投资额度,削减后荷兰商业银行QFII投资额度为原来的一半即五千万美元。
外管局称,荷兰商业银行在其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投资额度有效期届满前实际汇入五千万美元,未汇满其所获批的一亿美元投资额度。
据了解,根据《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合格投资者自取得外汇登记证起三个月内未足额汇入本金的,以实际汇入金额为批准额度”,因此荷兰商业银行实际获批QFII投资额度被削减为五千万美元。
国家外汇管理局于去年十月批准荷兰商业银行一亿美元QFII投资额度,并批准荷兰商业银行在渣打银行上海银行开立一个QFII人民币特殊账户。
外管局今日同时发布公告,批准日兴资产管理公司QFII投资额度五千万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