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山西网1月18日电 据山西商报今日报道,2004年1月5日,位于离石市茂塔沟的山西美锦能源集团燕沟煤矿井下发生冒顶事故,陕西民工向成信被塌下来的石块压死。事故发生后,燕沟煤矿没有向吕梁地、市两级煤管和安全生产管理部门上报,私下处理了这起事故,矿上生产依旧照常进行。
1月14日,记者获悉这件事情后,与《吕梁日报》记者一道赶往燕沟煤矿调查采访此事。一位山东籍矿工告诉记者,被砸死的那个矿工是陕西人,跟他不是一个组的,所以他只知道几天前这个矿井下死了一个陕西人,其余什么也不清楚。这位矿工给我们指了一下陕西矿工住的地方,让我们去找陕西矿工了解详细情况。记者在矿工们住的地方找到了一位姓胡的陕西矿工。这位20多岁的矿工说,就是在前几天出的事,他的老乡向成信死在这个矿的矿井里,听说是巷道冒顶压死的,尸体已被秘密运回陕西老家去了,家属也回去了。记者问当地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有没有调查这件事,这位矿工回答说那几天没有什么人来矿上,一切都跟平日里一样,各干各的活。
看来,事故是真实的。那么,隐瞒不报是否也是事实呢?记者随即给离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打了电话。局办值班人员说不知道此事。于是,记者给这个矿的负责人贾矿长打电话正面了解这起事故的真实情况。贾矿长先是一口否认这件事情,后来答应与记者见个面再细说。
1月15日上午,记者见到了这位贾矿长,他说:“既然你们已经去调查过了,我也就实话实说。是有这么个事情,当初没有上报,第一个原因是一人事故不算什么大事故,二是就这起事故而言,死者本人也负有一定的责任。这个矿井下设施相当安全规范,要说煤矿的责任,就是平时可能对矿工的安全教育还不够,但是矿上对每一个新来的矿工都进行过3天的井下安全指导,而且初次下井都有老矿工带着……”
矿山安全事故及时上报制度是国家安全生产管理的法律规定,而不是视事故大小和责任归属由煤矿自行决定。隐瞒事故和逃避责任直接影响的是国家有关部门对事故原因的真实调查、影响的是对矿山安全生产状况的真实掌握和对安全隐患的及时排查和解决。(记者阎廷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