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月14日电 据信息时报报道,日前,广东省佛山市两个商户因为一条大年初一的诅咒短信而对簿公堂,结果,发短信的一方被判侵犯了人家的名誉权,赔礼道歉不说,还要支付1000元的精神损失费。
原告梁某是顺德市容桂区灏隆实业有限公司的大股东和法定代表人,他与顺德市大良区美图丝印厂的业主林刚(化名)长期有业务往来。2002年,双方就货款与出具发票问题发生了点纠纷,林刚认为是梁有意刁难他,而一直耿耿与怀,也经常向妻子刘平抱怨。
2003年2月1日,正好是农历大年初一,早上,刘平向梁发了条短信息,但送去的并不是新年祝福,内容却是“祝你新年行衰运,日日都吃蕉”。梁二话没说将刘平告上了法庭,要求刘书面赔礼道歉,并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15000元。
在法院指定的期限内,刘既没能证明手机收到的短信息可以被修改,也没能证明其他人在当时使用过该手机,因此法院确认了刘平在大年初一的上午11点09分发送了这条恶意短信。
法院认为,刘平在农历春节通过手机向梁某发送含有诅咒、侮辱内容的短信息,这样的行为损害了梁某的名誉权。结合刘平所发短信息的内容和发送时间,并考虑到梁某的职业,可以确认该行为给梁某造成了一定危害结果。
最后,法院判决刘平立即停止对梁某名誉权的不法侵害,并要向梁某做出书面赔礼道歉。同时,刘平还要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1000元。(闫晓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