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一月十三日电(记者刘长忠)国家工商总局今天发出关于贯彻落实《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和《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促进内地与港、澳经济共同发展的若干意见,要求内地工商部门确保对港澳经贸顺利实施。
“意见”说,各地要正确理解《安排》,准确把握政策界限。各被授权从事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工作的工商行政管理局要积极配合相关审批部门,按照内地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和《安排》附件四《关于开放服务贸易的具体承诺》的规定,做好登记管理工作;要以《安排》中的有关规定来把握香港澳门服务提供者在这些行业的市场准入门槛。
“意见”说,在审查香港澳门广告服务提供者在内地投资设立广告公司时,要严格执行《安排》附件五《关于“服务提供者”定义及相关规定》,特别是以法人形式提供服务的香港澳门服务提供者的具体标准,防止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广告服务提供者借道香港澳门提前进入内地广告服务贸易领域;各被授权局要准确把握政策界限。
“意见”要求简化手续,提高效能,服务好香港澳门投资者,各被授权局要在内地有关法律、法规的框架内,进一步改进工作方式、方法,简化登记手续,为香港澳门投资者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各地可以在原有试点基础上,继续探索“并联审批”、“告知承诺”等改革模式,提高工作效能;认真审查、核对有关登记规程规定提交的合法开业证明等文件。由香港的中国委托公证人出具证明文件,经中国法律(香港)服务公司签章转递,并附以附件确认本的,可免予核对原件。
据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将进一步完善个案授权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