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月11日电 新华网报道说,民政部近期公布的《儿童家庭寄养管理办法》调研报告显示,在经过实地考察后发现,中国大多数被寄养儿童在寄养家庭中得到了较好的照料。
据参与调查的项目执行人之一曾凡林介绍,被访问的寄养儿童对寄养家庭的生活普遍感到满意和幸福。当寄养儿童被问及是否愿意回到儿童福利院生活时,他们大多数表示愿意与寄养父母和家庭生活在一起。
调研结果表明,在已有的社会支持资源的基础上,寄养为儿童提供了稳定的家庭生活资源以及社区资源,提供了更多的学习资源和机会。孤残儿童通过寄养家庭这个桥梁,加强了与同龄人的交往,生活自理能力得到培养和提高,比较顺利地融入了社区生活。
由于普遍受到良好的教育,寄养儿童在健康、个性、情感等方面有显着的发展,还接受了较好的康复训练和特殊教育,许多家长也同时得到了儿童康复和教育方面的专业指导。
截至2002年,中国由国家投资兴办的儿童福利机构达到178家,加上社会福利院内设的儿童部,直接为孤残儿童提供福利服务的儿童福利机构有近600家,供养了54000余名孤儿、弃婴,并为社区中的残疾儿童及其家庭提供了生活照料、康复训练和专业培训等方面的服务,形成了为孤残儿童的发展提供支持和帮助的一整套照料体系和服务模式。
中国对孤残儿童的照料方式也发生着变化。长期以来由儿童福利机构承担的照料职能随着家庭寄养方式的开展,更多的儿童福利机构的孩子进入到家庭和社区并得到全面的照顾和培养。
据了解,中国儿童福利机构提供的集中供养服务是儿童福利事业的重要内容。但是随着社会福利事业的发展,特别是社会生活水平的极大提高,人们在关注孤残儿童的生理需要之外,也更加关注儿童的精神需要。统计显示,近年来,社会福利机构的收养量逐渐增大,为了让更多的孩子通过家庭这个桥梁融入社会,民政部于2000年明确提出要使家庭寄养成为儿童福利事业社会化的一条重要途径。事实表明,家庭寄养等儿童抚育方式符合儿童的成长规律,对于塑造儿童健康心理也具有重要作用。民政部介绍,民政部门正进一步采取措施,不断促进儿童福利院的服务状态从封闭型向扩散、辐射型转变,受益人群从单一向多元转变,服务内容从注重儿童的生存权向注重儿童的生活质量转变。同时,儿童福利机构还将成立家庭寄养办公室、社会康复办公室等,以适应对家庭寄养的监督、对寄养家长的培训、对社区中有残疾儿童的家庭提供技术支持等方面的需求。(翟伟卫敏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