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月5日电 据中国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消息,2003年全国发生一次死亡30人以上特别重大事故14起,死亡818人,同比增加2起、194人。
在这14起特别重大事故中,煤矿7起、360人;非煤矿山1起、237人;烟花爆竹2起、死亡72人;消防火灾1起、33人;道路交通2起、64人;水上交通1起、52人。
2003年全国发生一次死亡10-29人特大事故115起,死亡1732人,同比减少1起、死亡人数增加13人。其中:
煤矿企业发生44起,死亡701人,同比减少3起、49人;
非煤矿山发生3起,死亡47人,同比增加2起、35人;
非矿山企业发生8起,死亡113人,同比增加1起、34人;
消防火灾发生4起,死亡61人,同比增加2起、25人;
道路交通(含乡村道路)发生44起,死亡648人,同比减少5起、55人;
水上交通发生2起、死亡和失踪44人,同比增加1起、19人;
渔业和其它船舶发生10起、死亡和失踪118人,同比增加1起、4人;
铁路、民航 未发生特大事故,同比持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