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纪委29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省人大常委会原副秘书长兼招待处处长鹿宪宁严重违纪事实。
河北省纪委公布的鹿宪宁严重违纪事实为:
(一)2001年夏天,安平县杨某请鹿宪宁帮忙为其堂弟找工作,送给鹿人民币1万元。同年12月,鹿将杨某堂弟安排到省人大招待处电梯班做临时工。2000年7月,衡水某单位党组书记赵某送给鹿宪宁人民币2万元,请鹿帮助其调动工作。2000年底,鹿宪宁给衡水市有关领导打电话,请求对赵某工作安排时予以关照。2001年春节期间,赵某送给鹿3000元。2001年夏天,赵某又以看望鹿宪宁生病的孩子为由,送给鹿5000元。
(二)1996年至2003年10月,鹿宪宁在担任衡水市政府副秘书长兼招待处处长、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兼招待处处长期间,借工作之便、本人和亲属生病住院之机,先后接受有关人员所送礼金合计9.4万元人民币、2500美元。(三)鹿宪宁现有家庭财产和支出明显超过收入,差额达65万元。鹿宪宁和其妻均不能说明其合法来源。
(四)在兼任省人大招待处处长期间工作严重失职。省人大招待处自2001年6月开业以来,管理混乱,经营亏损严重,且有违纪违法的问题:餐饮部、客房部自2001年6月至2003年9月总计亏损1036.26万元。然而。2001年7月至2003年9月招待处仅客房、餐饮开支内部招待费就达242.42万元。另外,省人大招待处财务部门公款私存金额达83.72万元。
河北省纪委通报说,鹿宪宁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贿赂、接受礼金、家庭大额财产来源不明、工作失职,错误严重。经省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并报省委批准,给予鹿宪宁开除党籍处分;经有关机关研究决定,给予其行政开除处分。涉及鹿宪宁的违法问题,由司法机关依法办理。(来源:中广网作者:记者杜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