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获悉,为保证特别重大事故发生时能有效、迅速地开展工作,油气企业都制定有突发特别重大事故预案。
据中石油提供的材料,突发特别重大事故是指后果特别重大,且发生后可能持续一段时间,事故控制及其对生产、社会产生的影响依靠企业(地区分公司)自身力量不能控制,需要集团公司或相关方救援的事故。突发特别重大事故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故:一是井喷失控爆炸着火事故;二是油气爆炸着火事故;三是炼化装置爆炸着火事故;四是危险化学品、有毒有害气体严重泄露失控事故;五是管道、船舶严重溢油事故。
突发特别重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集团公司应急救援资源接受国家和当地政府的指挥和调动。集团公司内突发特别重大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实行“统一协调、企业(地区分公司)负责、就近求助、区域救援”的工作原则。各企业、地区分公司应充分利用所属企业和就近社会救援力量,建立责任明确、反应迅速、指挥有力、措施有效的突发特别重大事故应急救援体系。
突发特别重大事故发生后,集团公司应急救援协调工作办公室应在第一时间(即发生事故后4小时内)向国家主管部门报告;集团公司突发特别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根据现场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8小时以内成立事故应急指挥协调工作组,赶赴现场,指挥协调应急救援工作;集团公司应急救援协调工作办公室应立即通知有关技术、医疗救护等专家进入工作状态,根据事态情况与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及所属8个化学抢救中心和专业抢救队伍联系,依靠专业技术专家开展救援工作。(来源:新华网作者:记者常志鹏、姚润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