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2月22日电 “民工”在中国可谓是妇儒皆知的一个称谓,特指那些背井离乡进城做工的农民。他们身具农民的身份,但却又行使着工人的功能职责,因而被称作“农民工”,简称“民工”。今天的《中国青年报》刊出文章说,“民工”是没有法律依据、早已过时的歧视性称谓,如今应该退出历史舞台了。
文章说,多少年来,留在人们记忆里的民工是衣冠不整、文化不高、素质低下、偷鸡摸狗而且只配在小品中出现,逗人一笑的被大都市的人贬为“江北佬”、“山东老乡”之流。哪怕进了城也得有一张打入另册的“暂住证”,有的甚至实行限制性工种歧视。这是人为制造的不公平!“民工”二字是没有法律依据、早已过时的歧视性称谓。
作者以“民工”二字搜索劳动社会保障部“法律法规”文库,只见得三份文件,离得最近的一份是2000年2月13日下发,多为不具有法律效力的意见和通知,而且都是针对所谓农村“盲流”的文件,显然属于清理之列的“失效文件”。
文章指出,自从劳动用工制度改革之后,无论企业性质如何一律称“合同工”,只不过有合同期长短的区别而已。在1994年颁布的国家《劳动法》中,从头至尾找不到“民工”这个字眼,只有相对于用人单位的“劳动者”这个概念。
作者认为,“劳动者”是地不分南北、人不分城乡的不带歧视性的中性概念。那我们为什么要一概用“民工”这个过时的歧视性称谓往他们头上套呢?文章诘问道,“民工”这个沉甸甸的称谓,现在是否真该到退出历史舞台的时候了?(来源:中国青年报、作者:孙金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