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2月20日电 作为深化中国电影改革和加快电影产业化发展的重要举措,近期,国家广电总局近期陆续颁布了四份有关电影剧本立项、电影审查、中外合作摄制电影、电影业准入和外商投资电影院的局长令。据新民晚报报道,昨天,广电总局电影局的4个局长就此向媒体作解答。
新颁布的四个局长令分别是:《电影剧本(梗概)立项、电影片审查暂行规定》、《中外合作摄制电影片管理规定》、《电影制片、发行、放映经营资格准入暂行规定》和《外商投资电影院暂行规定》(与商务部、文化部联合颁布)。这些文件分别于今年12月1日和明年1月1日开始实施。
关于电影立项审查,已于12月1日实施的新规定与以往有何不同?电影局局长童刚是这样“解读”的:新颁《暂行规定》改进了以往所有影片都需审查剧本的管理方式,规定了部分影片实行剧情梗概立项。凡属“重大题材”影片、重大理论文献纪录片、特殊题材影片、合拍影片,需报剧本立项,其他类型影片报不少于1000字的剧情梗概立项。这里提到的特殊题材影片,是指涉及外事、台湾、少数民族、宗教、部队、公安、司法等敏感题材的影片。这些题材因政策性、专业性强,需请省级及省级以上相关主管部门协助审读剧本。同时,电影局将部分下放审片权,规定文化体制改革试点省市(京、沪、吉、粤、陕、浙、鲁、湘、川)经过申请,可以实行属地审查,目前已有3个省市提出了申请。
关于中外合作摄制电影,《中外合作摄制电影片管理规定》也已于12月1日实施。电影局副局长张丕民说,这次修订主要调整了中外联合摄制电影中,故事不受地域的限制;主创人员除主要演员(国内占三分之一)外不受比例限制;特别是规定了民营影视文化公司,经批准可独立开展中外合作摄制电影的业务等。
关于外商投资电影院。据电影局副局长吴克介绍,目前中国电影加入院线的影院不到1100家,只有2000块左右的银幕。由于资金紧缺,近些年进行建设、改造的影院仅有60家左右,其中外资参与改建的影院为20家,改建后的银幕数336块。影院改建的数量虽然不多,但改建后影院的票房收入已占到全国票房的45%左右。因此,国家广电总局、商务部和文化部共同修订了《外商投资电影院暂行规定》,在继续强调中外合资电影院,中方注册资本比例不得低于51%的同时,进一步放宽了外方投资比例的限制,在京、沪等7个经批准城市的影院,允许外方投资比例达到75%。
关于电影业准入。电影局副局长张宏森介绍,在电影制片、发行、放映经营资格准入方面,规定境内国有、非国有单位(不含外资)不仅可以与现有国有电影制片单位合资、合作电影制片公司,而且在连续以《摄制电影许可证(单片)》的形式投资拍摄了两部(含两部)以上电影后,就可以独立成立电影制片公司,享有与现有国有制片单位同等的权利和义务。此外,还允许外资参股与境内现有国有制片单位合资、合作成立电影制片公司,但外资在注册资本中的比例不能超过49%。(据新民晚报,记者杨丽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