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2月8日电 据日本共同社中文网站报道,二战中国劳工福冈索赔案的原告方日前向福冈高级法院递交了日本外交文件作为陈堂证据。原告方在口头辩论中就该外交文件的法律意义等进行了意见陈述。
福冈索赔诉讼由中国的15名男性提出,被告为日本政府和三井矿山。福冈地方法院在2002年4月命令三井矿山赔偿1.65亿日元,但驳回了要日本政府赔偿的请求,三井和原告方均不服判决继续上诉。
该外交文件指出,日本政府上世纪50年代—60年代有组织地进行了隐瞒事实的行径,认为日本政府统一了口径,谎称记录二战中强制掳走中国劳工详情的“外务省报告”已经全部烧毁,并为了免于被追究责任而在政界进行了活动,集体隐瞒事实。
日本法庭一审判决否认了国家的赔偿责任,导致二战中国劳工不服判决继续上诉,并将这一外交文件作为“显示日本政府战后也在一贯进行不法行为的重要史料”。在各地其他同类官司中也将提出证据。
外交文件原文是去年年底第17届外交文件公开时首次与世人见面的,辩护团对政府内部的会议记录、政治家和民间团体的面谈记录等共计2000多页的全文进行了分析和整理。
根据该文件得知,外务省和厚生省(当时)在1957年之后,因舆论广泛要求政府直接参与将散落各地的中国人的遗骨送还故乡的工作,且中国要求日本政府交出死者名单而就对策展开讨论。
有关强制掳走的实际情况,虽然日本政府在战后的1946年3月制作了“外务省报告”,已经掌握了被强制掳走的中国人名字和各地死者人数、死因等等,但政府掩盖存在该报告书的事实,开始所谓“实情调查”,日本外务省和厚生省(当时)都决定“数字是绝密”(1959年8月)。
日本外务省亚洲司司长还在同年3月份放话说,“以后有关该报告书出了问题时就‘承认制作(报告书)的事实,但已经全部烧毁,未存毫厘’这样回答”,最后决定了隐瞒该报告书存在的政府方针。
日本政府在1993年华侨总会负责人将保管的报告书公诸于众之前一直坚持这一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