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2月4日电 据北京青年报报道,日前,胡先生等20名北京“蓝极速”网吧纵火案受害人亲属,起诉该网吧经营者郑文京、张敏敏人身损害赔偿案在海淀法院一审结案并公开宣判。
原告胡先生等诉称,2002年6月16日凌晨,胡先生之子等20名受害者在郑文京、张敏敏非法经营的“蓝极速”网吧上网时遇火灾身亡。郑文京、张敏敏经营的网吧不按规定配备消防设施,还将网吧所有的窗户用铁栏杆封死,将网吧唯一的大门反锁,擅自允许未成年人进入网吧,对受害者遇害身亡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原告方认为郑文京、张敏敏应当承担赔偿其误工费、交通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抚养费等各种费用40%的责任。20名原告的索赔金额从72368元到102128元不等。
北京海淀区法院认为,胡先生等人就同一事实所发生的误工费、交通费、丧葬费、抚养费等费用,在其他案件审理时已经提出了诉讼请求,本案中再次对郑文京、张敏敏提出侵权诉讼,没有法律依据。故对要求郑文京、张敏敏赔偿的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此案宣判后,原告胡先生等人的代理律师表示将提起上诉。(李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