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1月21日电 上海证券报报道说,国务院国资委明年准备实施的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制度目前已经基本成稿,不久将正式推出。其中,备受关注的考核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的关键指标一共有四项。
这四项指标是:利润总额、资产增值率(净利润/净资产)、流动资产周转率、销售成本/销售收入的比率。其中,利润和资产增值率这两项指标是主要考核指标,分别占总分值的四成和三成。后两个指标为辅助指标,可以都进行考核,即每项指标各占1.5成,或者是考核其中一项指标,占总分值的3成。各项指标年终考核时不能低于本企业前三年的平均水平。
据了解,经营业绩考核是与公司企业负责人的收入直接挂钩的。企业负责人收入包括工作基薪和成绩基薪(即奖金)两部分。工作基薪是按照企业规模大小、行业平均工作水平、地区水平差距和全国工资收入水平等因素综合确定的,而成绩基薪是根据业绩考核后的成绩确定的,一般不超过前者的三倍。
按照《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建立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制度,与其任命的企业负责人签订业绩合同,根据业绩合同对企业负责人进行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按照该条文的规定,与国资委签订合同的应该是中央企业的负责人。所以,此次签订合同的是所有中央企业的负责人,而不只是企业的法人代表。(卢晓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