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香港十一月十九日电台北消息:面对大陆市场庞大的商机,台湾保险业者待机欲动,在十八日举行的“保险业前进大陆”座谈会中,台湾寿险公会理事长林文英与产险公会理事长王事展双双表示“保险公司应合组公司前进大陆”;不过,保险代理人公会理事长黄俊华则认为,大陆法规对保险代理人的规定较为宽松,应以保代公司先进军大陆成立展业通路为宜。
据透露,受限于有关条款规定的高门坎(总资产达五十亿美元、公司有三十年历史、成立代表处达二年),台湾目前仅有三家寿险公司符合条件,分别为国寿、新寿与南山人寿。
寿险公会理事长林文英表示,台湾寿险业者赴大陆发展是最适当的,不仅有更大的发展空间,同时对于大陆寿险市场发展也相当有利,目前已有业者提出合组公司前进大陆的想法,前提是要大陆官方愿意接受,倘若大家有意愿,寿险公会组团赴大陆与保监会商谈。
产险公会理事长王事展则指出,目前外资公司前进大陆保险业的方式,第一是要达到规定的标准;第二则是采取投资方式,但股份不得超过百分之十。王事展认为,这种“参小股”的方式并不好,主导权不但都在大陆,同时风险也高,因此他也认为台湾产险业者应该联合起来前进大陆。他认为,台湾规定的总资产门坎订这么高,所有产险业者联合起来还不一定能够达到标准,合作进军比单一公司来得有利。
保险代理人公会理事长黄俊华则表示,大陆对于产险、寿险与保险经纪人赴大陆设立公司的限制较多,但对于保险代理人的规定却较宽松,“成立历史十年、代表办事处二年、资本额为一千万美元”即可申请分公司,并无总资产的限制,他建议台湾当局应该先开放由保险代理人公司先进大陆成立展业通路为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