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11月10日電 據(jù)北國網(wǎng)-《遼沈晚報》報道,遼寧阜新市公安局原局長毛景祥,于昨日在鞍山中法受審。毛景祥于當日庭審翻供,對公訴機關歷經(jīng)5年時間,調查取證上百人,從而認定其涉嫌的大部分罪行,予以否認。
公訴機關指控三項罪名
與開庭前外界普遍預期相同,公訴機關昨日以毛景祥于1993年至1997年涉嫌受賄、貪污、挪用公款3項罪名提起訴訟,涉案金額總計近120萬。
公訴機關指控:1993年9月,阜新市編委辦公室機關編制科趙某求毛景祥將其妻侯某調入阜新市公安機關工作。同年12月,侯某調入阜新市公安局巡警支隊工作。之后不久,為表示感謝,趙某送給毛景祥人民幣1萬元及金戒指一枚,共計人民幣價值1.134萬元。
除此之外,公訴機關列舉出的毛景祥涉嫌受賄行為共分三類:借調入人員之機收受賄賂5筆,共計價值人民幣6.134萬元;借提拔使用干部之機,索取和收受賄賂12筆,共計35.52萬元;收受和索取下級公安機關其他單位賄賂6筆,共計33.7萬元。
公訴機關以涉嫌貪污罪指控:1994年八九月份,毛景祥以“裝修住宅”為由,給阜新市公安局清河公安分局局長徐某打電話索要人民幣7萬元。毛景祥指派刑警支隊支隊長陳某到清河分局取來了7萬元公款的轉賬支票,兌換成現(xiàn)金后交給毛景祥。
公訴機關還以涉嫌挪用公款事實指控:1996年10月,毛景祥挪用阜新市公安局直屬保安支隊下設保安公司管理費人民幣10萬元,給親屬毛某從事摩托車經(jīng)營活動。1997年2月,毛景祥將此款還給保安支隊。
公訴機關認為,毛景祥受賄犯罪23筆,共計價值人民幣75.354萬元;貪污犯罪5筆,共計24萬元;挪用公款犯罪2筆,共計人民幣20萬元。為支持上述指控,公訴機關出示了毛景祥供述、證人證言、書證、情況說明等其他材料。
毛景祥自述出逃原因
這位前公安局長昨日在法院說,他于1998年出逃的原因是,感覺接受調查時,在調查文件上簽字有些“掉價兒”,不太習慣。
據(jù)了解,1998年5月,遼寧省紀委調查組與剛剛退體的毛景祥在大連東方賓館面談5小時。當日調查進展較為順利,當調查人員準備進一步深入調查時,天色已晚,加之考慮到毛景祥已經(jīng)61歲,便準許其回到住處,準備第二天繼續(xù)談話。
毛景祥臨行時表示,對于調查組的調查,隨叫隨到。但到次日下午,毛家親屬告訴調查組,毛景祥突然患病暈倒,去醫(yī)院治療。從此,毛景祥神秘失蹤。
遼寧警方隨后緝拿毛景祥,懸賞金額30萬元人民幣。如此高額的賞金在警方通緝令中極為少見。
毛景祥失蹤后揭開的“毛家警察”黑幕隨即震驚全國。據(jù)查,1996年9月到1997年上半年不到一年的時間內,時任阜新市公安局局長的毛景祥在阜新公安局嚴重超編的情況下,竟違紀陸續(xù)從外單位調入到公安系統(tǒng)128人,并違紀提干十幾人。其中有超過任警年齡的,有以工代干或聘干的,也有學歷過低不符合標準的,更包括了毛的長子、女兒、孫女、侄子、外甥女等親屬十幾人。正是這樣一批不合格警察組成了“毛家警察”。
毛景祥僅承認少數(shù)指控
66歲的毛景祥昨日為其辯護時滔滔不絕,法官不得不反復提醒他回到正題。他對公訴機關所指控大部分事實予以否認,僅承認了其中少數(shù)幾項指控。
他重復了2002年11月他攜妻子、外甥女返回阜新市投案自首的理由:攜帶的16萬元現(xiàn)錢全部花光,其妻身患晚期絕癥。他還披露了以前從未見諸報道的最新理由:“我尋思沒這么大的事!
他說,出逃先至南方旅游,其后在黑龍江長期逗留。他每日翻閱報紙、收看電視,有關“毛家警察”的報道讓他感覺“事情大了”。
其代理律師接受采訪時認為,公訴機關指控毛景祥涉嫌的部分事實證據(jù)不足,需要進一步核實。(楊力記者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