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1月7日电 中央纪委有关负责人7日表示,近年来,中共党风廉政和反腐败法制建设面临4个大的挑战。不过值得欣慰的是,有关部门出台了一批反腐倡廉实践急需的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初步实现了“有法可依”。
据新华社报道,7日在北京闭幕的全国纪检监察法规工作会议上,中央纪委副书记夏赞忠回顾了十五大以来党风廉政和反腐败法规制度建设的总体情况。他在工作会议上详细分析了这4个挑战:
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和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任务,对法规制度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党风廉政法制建设作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如何站在促进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推动社会主义“三个文明”协调发展的高度,自觉地为“实现小康”和“加强党建”这两个伟大工程服务,是一个重要的课题。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改革的深化,开放的扩大,中国的社会经济成分、组织形式、就业方式、利益关系和分配方式日益多样化,社会关系和社会利益格局将继续发生深刻变化,必将影响党风廉政和反腐败法规制度的起草、制定、施行、修改和废止。如何适应这种形势,把握好公权与私权的范围,如何在注重廉政监察立法的同时,加强执法监察方面的立法工作,促进政府部门依法行政,这些都需要在新的实践中作出回答。
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实施,国家法制建设进程的不断加快,要求跟上形势,抓紧工作,使反腐倡廉法规工作适应国家法制建设的进程。同时,中国签署的国际社会关于反腐败的公约、协定要求中国的反腐倡廉法规制度作相应调整。
随着实践发展,斗争深入,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比如,消极腐败现象中的一些顽症怎么攻,新病怎么治,隐患怎么除,都需要从法规制度的角度认真研究,提出对策。
另据了解,针对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查办案件、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以及反腐败治本抓源头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有关部门出台了一批反腐倡廉实践急需的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初步实现了“有法可依”。
据统计,中共十五大以来,全国省(部)级以上机关共制定党风廉政方面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2000余项,其中中央纪委、监察部制定的有120余项。
夏赞忠说,中共十五大以来,纪检监察机关制定和修订了几个重要的基础性法规。1998年由中央纪委、监察部起草,党中央、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是一项具有全局性的党内法规。为贯彻落实这个规定,各地各部门也从实际出发,制定了一大批相关规定,进一步明确了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责任。
此外,纪检监察机关还制定了一批惩戒性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严肃了党的政治纪律和其他纪律;制定了一批关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规定,使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不断深化,其中关于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从业问题的相关规定出台后,80多个中央国家机关据此制定了结合自身特点的具体规定,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制定了一批规范纪检监察机关工作程序的规定,并加强了法规修订、清理、解释、答复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