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6月25日电 6月24日,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新密市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李玉振抢劫一案,并当庭宣判,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李玉振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张某经济损失60000元。
据中国法院网消息,经审理查明:2003年6月2日当晚11时许,李玉振携带事先准备好的铁丝、手套等作案工具,窜到新密市超化镇河西村二组张某家,以给张某打工并借住为由将门骗开后,用铁丝勒住张某之妻钱某的脖子,因钱奋力反抗,李玉振即从地上掂起一把镢头照钱的头部连砸数下,将钱砸晕在地,又从地上拿起一把斧子照钱的颈部连砍数下,将钱某砍死。为便于实行抢劫,李玉振又持斧头将张某的三个女儿(分别15岁、13岁、10岁)以及两个5岁的双胞胎儿子全部杀死,并当场抢走现金3000元,后逃离现场。
法院认为:李玉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持械入户,采用杀人的暴力手段劫取他人财物,并连续杀死6人,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且犯罪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应依法惩处。李玉振的犯罪行为给被害人家属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据此,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文/蒋艳春 宋红霞 图/胡振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