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黑龙江老同学来沪试图靠经营酒吧、发廊谋生,结果演变成利用酒吧、发廊从事卖淫中介,而后更是在互联网上为4名俄罗斯籍卖淫女公然招嫖。日前,这对发廊老板因触犯容留、介绍卖淫罪,被分别判处入狱5年和6年,并分别处罚金6000元和10000元。
杨雪芹和赵强均来自黑龙江,他们在上海相遇后,很快就结为了伴侣,并打算一同在上海打拼发展。2007年底,两人在老沪闵路合伙开办了一家发廊,但生意清淡。于是两人私下招募了一批卖淫女,在发廊里从事卖淫活动,从中“抽头”营利。
今年3月,两人在酒吧里偶然搭识了4名俄罗斯女子,便萌发了为这4名俄罗斯女郎充当专职皮条客的念头。从此他们利用互联网发布“俄罗斯女郎”的卖淫信息公开招嫖。短短一个月中,两人以网络招嫖的方式为俄罗斯卖淫女介绍了14人次的“客源”。按照约定,每当他们将嫖客引至俄罗斯卖淫女位于金汇路的暂住地时,他们就能从中得到300元至400元不等的“介绍费”。
今年4月7日,警方对杨、赵开在老沪闵路的发廊进行了突击检查,当场查获正在从事卖淫嫖娼活动的男女,这对发廊老板也因此被警方拘捕。在查办两人利用发廊容留、介绍卖淫案件的过程中,警方从杨雪芹等相关的手机通讯记录、网络聊天记录中,又发现了两人通过网络发布招嫖信息的情况,于是又查出了他们为俄罗斯卖淫女招嫖的犯罪行为。
经司法机关调查,杨雪芹因犯容留、介绍卖淫罪,被一审法院判刑6年,并处罚金10000元;而赵强则因同样罪名,被判入狱5年,并处罚金6000元。但之后,赵强却以自己在共同犯罪中处于从犯地位,原判对其量刑过重为由提起上诉。
市一中院审理后认为,赵强、杨雪芹以营利为目的,共同容留、介绍他人卖淫十余次,其行为均构成容留、介绍卖淫罪,且情节严重。从本案两行为人的关系、案件起因、实行行为的具体实施以及收益花用等情况看,两人在共同容留、介绍卖淫犯罪中并无明显的主次之分,裁定驳回赵强的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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