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胜客3员工侵吞营业款 以职务侵占罪被各判3年
2008年12月22日 09:25 来源:新京报 发表评论
原必胜客新东安店经理助理王某等三人半年时间侵吞营业款12万元,日前被东城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王某是原必胜客新东安店的经理助理,赵某为生产组长,肇某是该店收银员。三人联手,由肇某负责截留营业款,王某、赵某负责删除电脑系统中相应的营业单据记录,于2007年9月至今年3月间,结伙侵吞营业款共计人民币12万元,并各自分得4万元。又过两个月才被店内人员察觉,将三人送至派出所。到案后,三人退还了大部分赃款。此案开庭时,三人对指控事实未做辩解。(朱燕)
【编辑:张艳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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