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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旭
提名權很關鍵,有權威的人很容易借此把個人意志變成集體意志,而某些一把手也可能利用這個機會收取賄賂,進而就是買官賣官了。
廢除干部大一統(tǒng)
記者:20年前人事制度改革的背景是什么?
程連昌:啟動人事制度改革,是中共中央、全國人大、國務院決定的,為了推進這項改革,成立國家人事制度改革領導小組,決定建立國家人事部。
鄧小平同志在1980年提出來,要打破老框框,勇于改革不合時宜的組織制度、人事制度,人事制度不改革,其他改革就難以進行。改革開放的新時期要進行經濟體制和各方面改革,人事制度改革是根據整個國家改革發(fā)展的形勢決定的,要在中國建立國家公務員制度、成立國家人事部、組建國家行政學院,這是一個三位一體的改革。在國家人事部成立之前,國務院有國家人事局,是國務院的直屬機構,不是政府組成部分。
1988年5月,全國人大正式通過設立國家人事部,建好了體制,這個大改革就進一步進行了。
記者:首先做了什么事情?
程連昌:就是建立國家公務員制度。要廢除干部大一統(tǒng)的模式,實行科學分類、優(yōu)化競爭機制的公務員制度。改革前有兩類人,一類是工人,一類是干部。無論黨政機關、事業(yè)單位還是企業(yè),從事管理工作的人都叫干部。有人就開玩笑說,連寺廟里面的方丈都是一級干部。
統(tǒng)一干部模式是不分類的,完全按照計劃體制,沒有一個競爭的科學的管理機制。到1988年,改革開放也有10 年了,取得了很大成績,但它和經濟發(fā)展的需要不相適應。突出的矛盾就是它不能夠按照社會發(fā)展需要配置人才,也不能按照市場經濟發(fā)展的機制來選拔人才。還有一個管理問題。這三方面的不適應,要求建立健全的科學分類的人事管理制度。
記者:這個改革是如何推進的呢?
程連昌:從1989年開始試點,一南一北,6個部門2個市。6個部門是國家審計署、稅務總局、國家統(tǒng)計局、工商管理局、環(huán)保局、建材局。2個市是哈爾濱市、深圳市。一邊修改條例一邊試點,一直到1993年國務院頒布《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公務員制度實行。
建立公務員制度,第一就是確定范圍。開始時我們認為,公務員的范圍就是國家行政機關內,除工勤人員以外的工作人員。工勤人員是指司機、炊事員等屬于勤務人員。而在我們最初的考慮中,法院、檢察院都不是國家行政機關,法院得有專門的法官制,不屬于國家公務員。但公安機關屬于國家公務員。
大家都想納入公務員隊伍
記者:這和今天的公務員制度有很大不同?
程連昌:是這樣。再比如在1993年《公務員暫行條例》公布時,黨派的系統(tǒng)不屬于公務員范疇,但是他們參照公務員的級別、待遇以及管理。各民主黨派以及人大、政協機關的工作人員,也都不屬于公務員。到2005年人大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這時候就明確黨委也屬于公務員。這是考慮中國國情統(tǒng)籌協調的結果。
我們不能照搬西方模式,因為有自己的國情。舉個例子,一個政府機構有時開黨組會來決定事情,有的時候開部務會決定;到地方有的開省委常委會,有的由省長辦公會決定,而且大事往往是經過黨組會或者省委常委會討論定下來的。黨委的人也在履行國家行政職能。因此,黨委的人不屬于公務員,行政系統(tǒng)屬于公務員,也不符合中國國情的實際。所以,經過統(tǒng)籌協調,就把黨委機關工作納入公務員。
事實上,在1993年《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公布時,公務員的范圍就是:國家行政機關除工勤人員以外的工作人員。
記者:把過去寬泛的“干部”縮小到這樣的范圍內,肯定有人不滿意。
程連昌:沒有搞公務員改革之前都要當干部,改革以后就想做公務員,然后是比照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所以,大家都想納入公務員隊伍,不是一兩個人,而是一個系統(tǒng)、一群人;蛘呤潜日諊夜珓諉T的待遇定待遇標準。國家教委就提出,教師的待遇不能低于公務員,就要這個杠。
再比如中央部委,行政機關的司局肯定屬于公務員,而那些下屬的院所、中心,屬不屬于公務員?那時不少部委想盡量把事業(yè)單位納入公務員范圍里,都來爭,講情講理,有的談一次不行再談一次,反復準備材料,就是想要列入公務員的范圍中。
其實就公務員的范圍問題,國外是很清晰的。在我國由于過去的體制狀況,有點不好分。一個部委里還有研究機構、企業(yè),所以,有的能劃進來、有的不行。最后通過制度的建立,把它按照一個統(tǒng)一的原則科學管理起來。
記者:在制度設計上還是參照了國外的先進模式?
程連昌:公務員制度事實上根據中國國情及需要,也借鑒了國外的經驗。我們出去考察,印象比較深的是法國。在那里,培訓和職務的調動晉升緊密掛鉤,有一定資歷的行政人員到國家行政學院培訓兩年,然后再回到政府里擔任更高的職務。
我們在制度設計時也曾提到這個原則,就是公務員的培訓要和工作需要相結合,在什么崗位、擔任什么職務、需要增長什么才干和知識,都要到國家行政學院去培訓。這些年來這個培訓一直在做,但是這些結合的機制還沒充分體現。
另外,我們開始曾有個想法,公務員分政務類和業(yè)務類。參照國外模式,政府的部長和省長,劃分到政務類,副部長和副省長都叫業(yè)務類。政務類通過選舉產生,領導部門和地方工作。業(yè)務類則負責具體業(yè)務工作。但是這個想法后來沒有嚴格、鮮明地表現出來,這也是考慮到中國國情。
大門口、樓梯口和出口
記者:提到國家公務員制度的建立,就不能不說到公務員考試。
程連昌:國家公務員制度的特色是公開、公正、平等、競爭、擇優(yōu)、廉潔,這樣才能更好地履行公務、履行政府的職能,為人民辦好事。這就需要平等、民主的競爭機制,人進來以后又有嚴格的法制、科學管理的體制,然后經過培訓,提高素質。
凡進必考,是通過考試考察一個人的知識、能力,鑒別他的品行和身體狀況,這四大類是考試的目的。
不過,公務員考試制度做到公開,建立了一個平等的競爭機制,這已經是一個革命性的變化?嫉膬热、方法是否合理科學,鑒別是否準確,這是另外一個層面的問題。
其實公務員制度有三個口:大門口、樓梯口和出口。在大門口,也就是入口,我們設計了考試制度。在出口,我們設計了任職年齡,這是小平同志提倡的,他說不能終身制,到年齡就得下。第三個是樓梯口,就是提拔。這里一定要競爭,比如要提一個副司,8個處長報名,公示投票,再面試,再考核。要集中各方面的意見,通過民主集中,全面科學,按照原則標準而決定。
我們想做到的是凡進必考、凡升必爭、到齡必出,把好這三個口。
現在這么多人報考公務員,是和當前的社會經濟背景密切聯系的。過去有一個階段,企業(yè)工資比機關高很多,許多人就不愿意當公務員。但是最近有些企業(yè)情況不好、不穩(wěn)定,所以公務員的優(yōu)勢就顯現了出來。當然,也有其他多種因素。
記者:這三個口現在的情況如何?
程連昌:這三個口中,一進一出兩個口都執(zhí)行了很鮮明的政策:考試和年齡,不容易摻進其他因素。樓梯口還需要完善。有的地方真正體現了公平競爭,有的地方還體現不出來。
樓梯口不像入口那樣可以采取考試的辦法。因為干部職位越高,對綜合素質要求就越高,越難以通過筆試這樣的形式來考察。這不光是我們國家的問題。
在這種情況下,長官意志就有可能左右大局。一個縣委書記想提拔一個人,他不會直接說讓誰當什么官,而是會說,某某同志不錯,你們考察考察吧。他是一把手,說出這個意向來,好多人就按照他的路線考察,做工作,結果他的個人意見就變成集體意見了。
所以,提名權很關鍵。有權威的人很容易借此把個人意志變成集體意志,而某些一把手也可能利用這個機會收取賄賂,進而就是買官賣官了。如果最后不是因為某種原因暴露出來,很難通過程序來質疑它。這個問題就得靠廉政的監(jiān)督。
不能犧牲一些人的利益來達到統(tǒng)一
記者:在公務員以外,事業(yè)單位也是改革的一個重點。
程連昌:事業(yè)單位改革要分清性質。事業(yè)單位的經費來源分三類,一類是行使政府職能,經費完全由國家行政經費支出,現在都是參照公務員待遇;第二類是行使政府行政管理職能,也有其他收入;第三類是完全企業(yè)化的。
這三種經費來源決定了不同的待遇:第一類,參照公務員,搞聘任制;第二類,只是補貼和公務員不一樣;第三類,企業(yè)化標準。
而在國外,除了公務員的標準明確,其他企事業(yè)單位都各自為政。比如相當于我們事業(yè)機關的單位,它承擔一些政府任務,但不會是全國或者某一地區(qū)有統(tǒng)一標準。它是企業(yè)化運行:多為國家干事情,就多從國家拿錢,工作人員就多收入。
那么,在中國為什么有這么多事情需要統(tǒng)一標準呢?根源在于我們的經濟還是弱,社會財富還是少,分到個人的就更少。一個人得到的財富余量不大,就總想依靠組織,依附性很強。雖然現在國家的財政收入已經非常可觀,但看平均值還不是很高。這樣,公務員這種離國家這個強勢組織最近的位置,是有吸引力的。
記者:現在,包括事業(yè)機關養(yǎng)老保險制度改革在內的人事制度改革,仍在繼續(xù)推進之中,有哪些經驗是需要注意的?
程連昌:有一些具體的原則,比如一個政策在施行的時候要“老人老辦法、新人新辦法”。但有一個大的原則在這里:在改革中,不能通過犧牲一些人的利益來達到平衡和統(tǒng)一。當然,這一些人是指大的社會群體。特別在中國,一旦涉及人的待遇這些問題,一定要謹慎再謹慎,不然就會出大問題。由國家主導的工資制度,從來都是漲,沒有降的。要達到公平,就要提低的,不能把高的拉下來。
改革要既積極又謹慎。上世紀80年代末,在建立公務員制度的時候,也希望借這個機會給很多年沒漲工資的干部們漲一點兒。算下來,全國公務員平均每人漲37塊錢。就為了這個,經過兩年多的時間,最后才確定了方案。而國家公務員制度本身,從1988年到1993年《公務員暫行條例》發(fā)布,我們做了30稿,就是30次大的修改。而從1988年到2005 年《公務員法》頒布,中間一共經歷了17年,才把這項制度確立下來,F在看,國家公務員制度確實取得了很大的成果,能夠與社會經濟發(fā)展相適應,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yè)的發(fā)展做出了積極的貢獻。
(摘自《瞭望東方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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