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悉,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就药品零售发出通知,对处方药登记销售记录作出统一规定。
通知重申:注射剂、抗菌素、抗病毒药、医疗用毒性药品和二类精神药品,须严格凭执业医师处方销售;其他允许销售的处方药,应尽量索取处方,凭处方销售。顾客实在不能提供处方的,可在驻店药师的指导下,凭购药者病历上的医嘱登记销售;驻店药师必须对病历上的医嘱进行审核,严格按医嘱正确调配销售药品,并做好记录;处方和处方药登记销售记录应保存2年备查。
记录主要内容包括顾客基本情况、医疗机构名称、就医日期、医师姓名及医嘱内容、驻店药师姓名、药品名称及规格数量、发药人、复核人、购药日期等。(记者 谢东星 通讯员 沈约)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